第四节 公路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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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化管理
1986年,全省公路总里程37004.7千米,绿化里程29851.2千米,其中,国省道12166.7千米,县道12569.4千米,乡道4885.3千米,专用路229.8千米。
198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发布,规定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求公路绿化必须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公路两侧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须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
1988年5月,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公路绿化应当贯彻执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乔、灌、花、草一齐上”“栽植、移栽、播种一齐上”和“国道(公路)国有、集体造集体有、合造共有”政策,克服“重栽植、轻管护”的倾向,认真做到“栽、管、护”有机结合。公路绿化工程要与公路新、改建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公路绿化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因地制宜,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草则花、草”的原则进行。绿化施工要实行承包或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并按设计要求进行栽植和检查验收。
1993年6月,省公路局印发《山东省公路线路绿化工程检查评比办法》,对公路线路绿化设计、品种选择、苗木质量、栽植位置、栽植密度、抚育管理、保存率等进行具体规定,把绿化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威海市公路管理局荣成公路站共有养护里程502.3千米,全部实现绿化,有的路段还因地制宜设置绿化平台,实现路树枝繁叶茂,植被绿草如茵。1993年10月,威海市公路管理局荣成公路站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
2002年11月,省交通厅绿化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公路绿化管理办法》规定,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绿化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厅公路局组织实施。市级交通、公路部门按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绿化工作的管理、监督,高速公路绿化工作由有关管理单位按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改建的公路绿化工程统一纳入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工程概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要进行招投标。各市公路局先后制定法规文件,加强公路绿化管理工作。滨州市公路管理局制定《关于实行全员责任制和缴纳绿化风险金的实施意见》,公路绿化实行承包责任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市、县(市、区)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养护科长为第三责任人,按各自分工,对所辖段绿化工作直接负责,按责任大小和风险金制进行奖惩。无棣县公路局联合县林业局、公安局、城建委、工商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205国道绿化树木管理的通告》,为绿化的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小了管护难度。

二、国省道绿化
行道树的树种选择因地而异。20世纪80年代以前,鲁中南、胶东丘陵区以刺槐、加杨、毛白杨为主,仅烟台、潍坊、临沂3地的刺槐数量即占全省的80%;鲁西北、鲁西南平原区以毛白杨、加杨、北京杨、太青杨、柳树为主;滨州、德州、潍坊市北部沿海,盐碱严重,公路绿化困难较大,树木以刺槐、榆树居多。20世纪80年代以后,毛白杨、刺槐、法桐等优良树种逐年增加,2005年约占50%。公路矮林以紫穗槐、棉柳、白蜡、红荆条为主。
1990年1月,省公路局印发《山东省一、二级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制定绿化品种选择表,乔木有毛白杨、臭椿、悬铃木等23种,灌木有紫穗槐、柽柳、杞柳等14种,花卉有月季花、迎春花、紫丁香等10种,草有美国兰草、野牛草等8种,供各地选择。
干线公路绿化采取近草、中灌、远乔及“三季见花,四季常青,园林式绿化”标准,强调突出绿化特点,突出线型美观,使公路树木、花草绿化有机结合。绿化树种以乔木为主,一路两行或多行,株距5米,行距1.5米。1990年起,执行一级公路一路两行,株距8米,二级公路株距6米,三级公路株距4米的标准。
高速公路绿化注重功能性栽植,中央分隔带栽植树篱式、群植式、图案式常青树,把人工造景和自然景观结合起来。绿化树种以大叶黄杨、蜀桧、小叶女贞、木本花卉为主,在设计上做到一个匝道一个图案,一个匝道一个景点。国道206线黄新段绿化是干线公路绿化工程的缩影。国道206线黄新段全长108.929千米,绿化部分包括服务区、中央分隔带、路堤及路堑边坡、互通区。服务区采用园林景观绿化,与服务区功能、交通要求相协调,做到划分有序、疏密得体、布局合理、功能突出。树种选择上,中央分隔带主要种植柏类(蜀桧、龙柏)和刺槐等乔木,在防眩树间点缀紫薇、木槿等灌木,做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路堤边坡,根据气候特点,选用狗牙根。路堑段采用爬山虎等藤本植物。互通式景观采用封闭式绿化,结合地形地貌采用不同的绿化方式,就地取材,在中间凸起地形以常青矮灌木选景,构成公路路徽图案。
1996年,泰安市公路局京沪线小苑庄匝道绿化工程完成,占地23000平方米,图案为“孔雀开屏”,造型新颖别致。在对道路两侧和匝道进行高标准绿化的同时,注重建设优雅的办公环境,京沪高速泰安管理处及小苑庄收费站办公区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下水泉收费站办公区占地60000平方米,根据地形构思建成“二龙戏珠”和“凤凰展翅”图案,别具一格,成为京沪高速公路与104国道的主体景观。2003年3月竣工的泰山立交绿化工程,占地53.73公顷,投资780万元,由中国林科院林业工程设计所等单位规划设计,采用20多种苗木,以绿草为主,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烟台市公路管理局从2002年开始,对烟威高速公路进行绿化改造,中央分隔带栽植蜀桧、龙柏,两侧空地进行景点式绿化。2003年,对同三高速公路主线及所属立交桥及绕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两侧裸露边坡进行绿化改造,完成投资1300万元,栽植各种树木500余万株,铺设绿化生态网28万平方米。在裸露山体的处治工作中,采用栽植小黑松、爬墙虎、常青藤和铺设绿化生态网的方式进行改造,绿化美化两侧裸露边坡,提高全线的整体绿化水平。
2000年,全省的国省道可绿化里程18502.1千米,已绿化里程17183千米,绿化率达到92.9%,沿线栽植各类乔木358.6万株,灌木720.9万株;总投资21000多万元,其中高速公路13000多万元,国省道8000多万元,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0%以上,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可绿化路段全部绿化。2005年,全省的国省道可绿化里程21299.4千米,已绿化里程19960.1千米。所有二级以上公路均建成了绿色通道。

三、县乡公路绿化
县乡公路的绿化工作,1987年前由公路部门负责,1988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绿化管理工作原则是“县路县管、乡路乡管、村路村管”,总体要求是“路修到哪里,树种到哪里”。国省道干线公路绿化树种,同样适合县乡公路。县乡公路树木的采伐、更新,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报市级交通部门,所在乡镇向县级交通、公路部门提出申请,按管理职责由市级、县级交通部门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
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规定和“谁绿化、谁受益”的管理办法,县乡公路绿化主管部门发动沿线乡镇组织群众开展乡路绿化工作,做到远乔、中灌、近花草,高、中、低合理搭配。
2002年11月,省交通厅绿化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公路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县道二级以上独立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连续15千米以上的公路新植、更新绿化工程设计,由市级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绿化设计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县道绿化设计方案由市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审查,乡道绿化方案设计由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审查。
充分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动全社会力量是开展县乡公路绿化工作的重要经验。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县乡公路沿线集体、个人利用自有土地种植经济苗木,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绿化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县乡公路绿化建设。2005年,全省县级公路总里程22042.8千米,可绿化里程20511.1千米,已绿化里程18739.6千米;乡级公路总里程31685.1千米,可绿化里程29096.7千米,已绿化里程25410.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