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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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山东省开展了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体育和娱乐业。
调查对象为法人企业和个体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人员薪金、上交税费、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和从业人员等指标,调查期为1-10月份,调查表包括《企业调查表》《个体服务业调查表》和《目录企业核对表》。
2005年,山东省开展了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试点,调查样本为448个企业和50个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