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3&rec=92&run=13

一、国家调查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
1996年前,国家调查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执行国家统计局统一调查方案。调查内容分为乡级所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拥有及投资完成额情况、村级及以下所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拥有及投资完成额情况、农户级固定资产拥有及投资完成额情况,调查指标基本稳定在115个左右。调查在全省92个乡镇、276个村、4200个农户组成的调查网点中进行。调查结果经分级推算加总,完成年度报表任务。
为使该项调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1997年,经国家统计局同意,山东省率先对调查网点抽选进行改革。采用二阶段抽样方法在全省抽取28个县、198个乡镇、594个村组成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网点。改革后的网点增强了对全省的代表性,调查内容仍执行全国的统一调查方案。
由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逐年提高,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和国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趋势判断,1999年,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方案进行改革。新调查方案通过重新抽选样本,以加强网点的代表性;通过调整调查范围,以避免存在缺口;通过加强培训,以保证基层调查力量。
按照国家统计局方案要求,山东省以39个调查县所有乡镇近3年的农村固定资产平均投资额为总体,以同期平均人口为辅助变量,抽选200个乡镇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乡镇;以39个调查县所有行政村近3年的农村固定资产平均投资额为总体,以同期平均人口为辅助变量,抽选780个行政村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村,共同组成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网络。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在同期新抽选的4200个农村住户调查户中进行。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具体划分为三级:乡政府所在地或镇区范围内的非农户投资单位;调查村范围内的非农户投资单位;农户投资从住户调查资料中取得,农户建房投资在调查户所在的调查村调查所有建房户。调查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企业单位,分为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他企业9个小类;第二类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群众团体;第三类为农户。第一类和第二类统称非农户单位。调查对象的行业类别分为农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化教育事业、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其他12类。
以上调查内容包括季报和年报。年报分为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农户建房投资情况3张调查表;季报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表。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基层调查表及农户建房投资情况基层调查表的调查数据直接录入数据库,由省进行统一汇总推算全省数据;农户投资数据直接由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推算取得。

二、国家调查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调查
1999年起,为及时掌握全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趋势,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要求年报前开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调查。每年按照抽样方法抽选部分调查乡镇、村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同国家调查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推算结果用以判断当年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趋势。

三、地方调查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
2000年,为满足分级核算需要,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在全省建立农村多目标抽样调查网络的要求,省统计局制定《山东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方案》。
地方调查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县两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成果,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抽样方法、调查数据推算总体方法与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一致。抽样调查网点类型为:以县为总体,按照全省统一抽样方法的技术设计及调查精度要求抽出乡、村调查网点,调查结果推算县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数据,各县数据之和为各市数据;分别以市、县为总体,按照全省统一抽样方法的技术设计及调查精度要求抽出分别代表市、县两级的乡、村调查网点,调查结果分别推算市、县级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数据。
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全面统计是地方调查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方案中的重要部分。由于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呈现明显的偏态分布,为尽可能减轻基层调查的工作量,山东省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采用分层二重目录抽样技术方法,农村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实行按项目全面统计,大大减少了抽样调查的样本数目,保证了调查数据的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