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畜牧业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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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调查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与全面统计相结合的精神,为准确统计畜牧业统计数据,提高统计调查效率,改革畜牧业统计调查制度方法,2000年起,山东省在省内39个国家调查县开展畜牧业抽样调查。
畜牧业抽样调查主要指标是所有农户及非农户生产单位的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的产品存出栏及肉产量。非农户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饲养农户实行全数调查、逐级上报。农户(不含规模饲养农户)采取抽样调查,全部调查工作在国家调查(行政)村进行。抽中村中非规模饲养农户,按每户出栏数或产量从低到高(或从高到低)顺序排队,逐户累计,采取随机起点、对称等距的方法抽选10个有代表性的农户进行入户调查访问。同时,在调查村建立畜牧业统计台账,并按要求定期填报有关资料。调查工作由县级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完成。非规模调查户确定后,年内进行固定观察。畜牧业调查全年进行4次,分别报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和全年调查数据。
调查数据推算方法是:
全省全部畜禽产量=散养部分+规模养殖部分+非农户饲养部分
散养户畜禽产量的推算方法是:
散养户畜禽产量=调查户户均(散养)畜禽产量×全省乡村户数×全部调查村散养农户数的比例×大样本中养殖村的户数占大样本全部村总户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