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产负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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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1992年8月下发的《关于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的通知》要求,山东省从1995年全面过渡到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已有框架的基础上,重点编制资产负债表。1996年9月,省统计局完成全省第一张资产负债表——1995年资产负债报表的编制工作,山东省资产负债核算工作正式开始。
资产负债表以经济存量为对象,对各种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反映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与负债的规模、结构,为研究国民财产状况和经济实力,调整产业结构、制定投资政策等提供基础数据。经济存量是社会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又是社会再生产的结果。资产负债核算与其他经济核算紧密相连,是整个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按机构部门和经济总体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其基本表式包括:资产负债综合表、非金融企业部门资产负债表、金融机构部门资产负债表、政府部门资产负债表和住户部门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综合表是由机构部门与资产负债项目纵横交叉组成的矩阵或平衡表。表中主栏按性质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分列,依次是:非金融资产、国内金融资产与负债、国外金融资产与负债、储备资产和资产负债差额。
资产负债核算的部门分类,具体分为住户(含其中项农业住户)、非金融企业(含其中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含其中项银行机构)和政府(含其中项行政单位)4个国内机构部门及省外国内和国外部门,还有1个省内部门合计栏和总计(含其中项国有单位)栏。每栏都按使用和来源分列,使用反映资产与债权,来源反映债务。
1997年,为使指标设置符合省级核算特点和便于操作,国家统计局对资产负债综合表主栏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了“储备资产”项。2000年,简化和调整了经济总体和机构部门资产负债表的主栏指标子项目和分类,固定资产分类调整为:固定资产(含其中项“在建工程”);取消“短期证券”中的其中项“财政存款”,“短期贷款”中的其中项“财政借款”;取消“证券(不包括股票)”项下的“短期证券”和“长期证券”,不再进行细分。200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新的资产负债核算方法制度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核算表式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表式仅有资产负债综合表,表的宾栏部分及主栏部分指标也作了相应调整,指标的设定更加简化。2001年起,山东省按照修订后的表式,编制省级资产负债表,并指导各市开展市级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