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口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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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005年,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组织开展了多次较大规模的人口抽样调查,特别是1994年后,在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增加季度城镇劳动力调查,取得更为丰富的人口增长和就业信息资料,为党委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人口规划,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人口理论研究和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就业问题,提供准确的人口和就业数据。

一、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1992-2005年,省统计局根据国家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目的是准确地反映全省每年的人口实际增长水平,并为国家掌握各省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国家和省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调查对象为以户为单位的常住人口,包括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的人口。1994年起,调查的标准时点作了相应调整,由每年的12月31日24时调整为10月1日零时。2000年又调整为每年的11月1日零时。调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并在基层组织的协助下,派人到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内容,按人填报的项目主要有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状况和性质、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工作、未工作原因、能否应聘、寻找工作的方式、不能应聘和未找工作的原因、就业者身份、行业、职业、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和存活子女数、出生、死亡20个项目;按户填报的项目主要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报告期末总人口、本户报告期出生人口、本户报告期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本户年内迁出人口7个项目;按社区填报的项目有居住地类型,全村户数、人口数和出生、死亡人口,距公共交通站公里数,距小学校公里数,距卫生所(院)公里数,饮用水,电,电话,是否通邮,耕地面积,上年人均年纯收入11个项目。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采取分层、四级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各省(区、市)参照国家抽样基础方案,具体设计本省(区、市)抽样方案,按照国家分配的样本量抽取样本单位。样本对省级有较为充分的代表性,但对市(地)及以下各级没有代表性。
省(区、市)用样本估计本地区总体人口变动主要指标时,采用以下估计方法:
1.用抽样调查报告期的出生率、死亡率替代本年度全年的出生率、死亡率

P为实际调查的期初总人口,b、d分别为调查前12个月的样本出生和死亡人口。
2.利用日历年度前三个季度出生、死亡占全年出生、死亡比重计算

p为实际调查的当年1月1日总人口,b、d分别为调查的当年1-3季度的出生、死亡人口,R1、R2分别为本省日历年度前三个季度出生、死亡占全年比重的经验数据。R1、R2可以取普查年份或近几年的平均值,以消除某一年波动的影响。
根据调查的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估计当年全省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

1992-2005年山东省历年人口主要数据一览表
表2-1
┌──┬───┬───┬───┬─────┐
│年份│总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 │(万人)│(‰) │(‰) │(‰) │
├──┼───┼───┼───┼─────┤
│1992│8610 │11.43 │6.88 │4.55 │
├──┼───┼───┼───┼─────┤
│1993│8642 │10.49 │6.76 │3.73 │
├──┼───┼───┼───┼─────┤
│1994│8671 │9.69 │6.67 │3.02 │
├──┼───┼───┼───┼─────┤
│1995│8705 │9.82 │6.47 │3.35 │
├──┼───┼───┼───┼─────┤
│1996│8738 │10.60 │6.76 │3.84 │
├──┼───┼───┼───┼─────┤
│1997│8785 │11.28 │6.65 │4.63 │
├──┼───┼───┼───┼─────┤
│1998│8838 │11.58 │6.12 │5.46 │
├──┼───┼───┼───┼─────┤
│1999│8883 │11.08 │6.27 │4.81 │
├──┼───┼───┼───┼─────┤
│2000│8997 │10.75 │6.29 │4.46 │
├──┼───┼───┼───┼─────┤
│2001│9041 │11.12 │6.24 │4.88 │
├──┼───┼───┼───┼─────┤
│2002│9082 │11.17 │6.62 │4.55 │
├──┼───┼───┼───┼─────┤
│2003│9125 │11.42 │6.64 │4.78 │
├──┼───┼───┼───┼─────┤
│2004│9180 │12.50 │6.49 │6.01 │
├──┼───┼───┼───┼─────┤
│2005│9248 │12.14 │6.31 │5.83 │
└──┴───┴───┴───┴─────┘

说明:2000年数据为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为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
2005年,山东省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查清2000年后全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此次调查全省共抽取样本9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常住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调查。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表为《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表》具体项目为: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户编号、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本户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死亡人口、住房用途、建筑层数、本座住宅建筑结构、本座住宅建成时间、住房间数、住房建筑面积、本住房中是否有其他合住户、是否饮用自来水、住房内有无厨房、主要炊事燃料、住房内有无厕所、有无洗澡设施、住房来源、构建住房费用、月租房费用20个项目;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登记地情况、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原因、户口登记地类型、户口性质、有几个兄弟姐妹、身体健康状况、一年前常住地、五年前常住地、是否识字、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上周工作情况、行业、职业、上周工作的单位或工作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收入情况、上周未工作原因、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能否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主要生活来源、婚姻状况、初婚年龄、生育子女数、存活子女数、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的生育状况35个项目。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具体项目为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8项。
2005年,省政府成立山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林廷生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助理巡视员左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及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被抽中的乡镇和街道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整个调查进程,建立机构,调查试点,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抽样框编制,小区图绘制,摸底调查,正式入户调查,事后质量抽查,数据上报、审核、汇总等工作环环相扣,有条不紊进行,确保了每个阶段的工作质量,取得大量人口数据。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底全省总人口9248万人,男性4669万人,占总人口的50.49%;女性为4579万人,占总人口的49.5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96;城镇化率为45%。此后,省政府建立1%人口抽样调查制度,2005年起,山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开展一次。

三、城镇劳动力调查
1992年后,随着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城镇失业问题的关注,国家统计局开始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中加入部分有关失业问题的指标,进行调查试点,取得明显效果。1994年,建立正规的城镇劳动力调查,在全国进行试点,取得成功后,于1996年形成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2000年及以前,山东省城镇劳动力调查所取得的数据,除上报国家外,由统计部门内部掌握,未对外公布使用。2000年前,城镇劳动力调查按照第四次人口普查有关城乡划分的规定执行。2000年后,城镇劳动力调查与人口调查同时进行,目的在于调查城镇劳动力就业与失业情况,为国家和省政府及时掌握和了解城镇失业情况,研究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加强调控提供依据。城镇劳动力调查范围为全省的城镇人口。城镇是按《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中划定的城市和镇。城镇劳动力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对调查范围内被抽中的住户中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进行调查,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城镇劳动力调查所要了解的是被调查者在调查时点前一周即调查周的就业与失业情况。调查周为每季中间月内15日前的一周。调查项目: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目前是否有工作单位或场所、暂未工作的原因、未工作的原因、寻找工作的方式、当前有无就业可能、是否下岗再就业、是否属离退休再就业、就业者身份、行业、职业18个项目;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本户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本户15岁以下人口5个项目。
城镇劳动力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具体组织方式是利用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的样本进行跟踪调查,即第一次调查与人口变动情况调查同时进行,将劳动力调查的主要调查项目并入人口变动情况调查表中收集有关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情况,不再单独组织。以后几次调查对第一次调查的城镇样本进行跟踪,使用单独的城镇劳动力调查表进行调查。调查项目适当增加。主要指标的计算方法有:
1.失业率(UR)的计算方法
UR=(up/eap)×100%
eap为调查的经济活动人口,即就业与失业人数之和(ep+up);up为调查的失业人数,ep为调查的就业人数。
2.失业人数(UP)的估算
UP=(up/tup)×TUP
TUP16=(tup16/tup)×TUP
TUP=pup×TP
tup为调查的城镇总人口,TUP为估算的城镇总人口,tup16为调查的16岁及以上的城镇人口,TUP16为估算的城镇总人口中16岁及以上人口,pup为调查的城镇人口比例,为估算的总人口。
3.就业人数(EP)的估算
EP=(ep/tup)×TUP
4.下岗人数(OP)的估算
OP=(op/tup)×TUP
op为调查的下岗人数。
5.下岗未工作人数(OU)的估算
OU=(ou/op)×OP
ou为调查的下岗未工作人数。
6.经济活动人口(EAP)的估算
EAP=EP+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