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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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2004年,山东省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
2003年,省政府成立山东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统计局、省计委、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经济普查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济南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邮政局、济南军区、武警山东省总队等系统设立普查机构,负责完成指定的普查工作,并做好与各级普查机构的协调和配合。
此次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山东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做好经济普查,对山东省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实行抽样调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图2-2 2004年6月17日,山东省暨济南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试点动员大会在济南召开

图2-3 2004年9月24日,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业务培训会在威海市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