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息产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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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省统计局对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信息产业的概念、分类以及信息产业统计的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等,作为省级统计标准和统计方法。2001年8月,省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信息产业统计的通知》。
信息产业是指利用各种传播手段,通过制作、发行、传递或以一定方式的服务与管理,使信息转化为商品和服务的产业。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看,信息产业的内容包含在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6个大类和1个小类中,具体是信息化学产品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邮电通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
信息产业统计的内容有两个方面,即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和信息化水平主要指标。其中,信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表中的指标有:单位数、从业人员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产值、销售(营业)收入、增加值、利税总额、增加值率、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对全社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信息化水平主要指标表中的指标有:电信网点覆盖率、互联网覆盖率、有线电视覆盖率、电话普及率、电脑拥有率、居民上网比例。
信息产业统计是一项产业调查,涉及多个行业,与有关调查的内容存在交叉重复。为避免重复劳动,减轻基层负担,信息产业的统计调查采取“充分利用现有的行业统计资料,同时,适当开展一些小型的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再辅之以必要的科学推算”的统计调查方法。具体是:信息化学产品制造业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调查,从工业统计基层资料中收集整理,并利用规模以下工业多目标定点监测调查资料,辅之以必要的推算,解决规模以下企业的资料来源问题。邮电通信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等两个大类的调查,在部门统计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统计指标,由部门结合经常性统计工作开展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文化艺术业等3个大类的调查,由于所占比重不大,暂时可将以往服务业基层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后加工推算,以后则根据基本单位普查资料进行推算,或结合国家有关服务业统计改革,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法。信息产业统计调查为年度调查,省统计局从2000年年报起开展省级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