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高新技术产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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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省统计局、省科技厅联合下发《关于下发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通知》,将国家统计局界定的11大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微电子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电机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他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所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列为山东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确定山东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包括医药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发酵制品业、合成材料制造业、化学试剂助剂制造业、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放射化学产品制造业、添加剂制造业、防水密封建筑材料制造业、工业技术用玻璃制造业、光学玻璃制造业、玻璃仪器制造业、工业用陶瓷制造业、稀有稀土金属冶炼业、贵金属压延加工业、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业、气体压缩机及气体分离设备制造业、冷冻设备制造业、气动元件制造业、密封件制造业、粉末冶金制品业、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制造业、诊断用品制造业、医用材料及医疗用品制造业、特种车辆及改装汽车制造业、海洋运输船制造业、船舶机械设备制造业、海洋石油平台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核力发电、其他电业。
2002年5月起,按月对高新技术产业主要生产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2002年12月,省统计局、省科技厅在泰安市联合召开会议,对全省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布置了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制度及其实施方案,并对市统计局、科技局及县(市、区)统计局高新技术产品统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制度由省统计局、省科技厅联合制定,省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品统计制度设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概况调查季报表一张,调查内容为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技术状况指标及产值完成情况。该制度自2003年第一季度起正式实施。
2003年1月起,按月以省政府办公厅传真电报形式,通报全省及分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完成情况。
2005年12月,省统计局、省科技厅下发《关于调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进行调整。新增行业包括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取消行业包括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眼镜制造。调整后的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包括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核燃料加工,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信息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业,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仪器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贵金属压延加工,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金属密封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的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电器器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仪器仪表的制造及修理,核力发电,其他能源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