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营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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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党政领导决策的需要,2002年6月,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公有经济(民营)经济统计核算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山东省的非公有经济核算制度正式实施。同年6月,省统计局在日照市召开了山东省非公有经济核算培训会议。
关于非公有经济核算的报表共有27张。主要经济指标为按现行价格计算的非公有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出、增加值,按2000年可比价格计算的非公有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出、增加值、增长速度。行业分类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工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非公有经济核算分为定期报表和年报,定期报表为季报。各市统计局从2002年第二季度开始正式上报非公有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有关经济指标。
2004年,按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非公有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核算主栏指标进行了修订,主栏按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调整为第一产业,其中: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其中: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其中:交通运输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包括营利性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业和租赁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