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残疾人事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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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报表制度
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始于1995年,在中国残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残联负责本级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残疾人事业统计是对残疾人工作任务和残疾人基本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具体任务是:对残疾人工作领域中各类基础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为制定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对残疾人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据统计调查分析的资料核实各级残疾人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在宣传残疾人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分为统计年报和统计快报两种。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快报制度由统计报表表式、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3个部分组成。
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按填报单位不同,分为综合报表和基层报表。综合报表是由各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报的统计表,如康复工作情况、教育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等。基层报表是由残疾人各种企事业单位填报的统计表以及统计台账,如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统计表、特教学校、各类康复手术统计台账等。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口径为上一年度整年的情况,统计快报和年报于次年1月月初和月底上报。
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资料来源于基层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005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建立,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要求,全省各级残联都要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已建立的台账有康复台账、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台账、特奥运动员台账、残联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台账、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台账等。

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004年8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5-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又一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2005年4月,山东省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统计、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财政等14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残联、统计、民政、卫生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抽样调查工作。
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全省抽取38个县(市、区)、152个乡(镇、街道)的30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30人左右。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