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环境保护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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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与咨询服务、实行统计监督。除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开展的环境综合统计工作以外,大量具体的环境统计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山东省的环境统计工作始于1980年,以建立和实施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为主要内容。早期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全省“三废”排放及老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全省自然保护情况、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基本情况和全省环保基建、技改计划完成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进度情况4个方面的内容,共有173个指标。
“三废”排放及老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统计调查范围是全省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共有61个调查项目(基层表),有分地区、城市2个分类。全省自然保护情况统计调查共有23个指标,主要是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种类。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基本情况共有73个指标。全省环保基建、技改计划完成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进度情况有16个指标。由环保部门逐级填报汇审。
1989年,环境保护业务进一步拓宽。为系统管理各类统计报表,经省统计局批准,省环保局在全省环保系统内制定实施了环境统计业务报表制度,报表内容包括所有的环保业务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头实施,强调“谁负责的业务,谁来汇总填报”。1991年,国家环保局借鉴山东省经验,制定专业统计报表,纳入环境统计制度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实施。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历经不断充实和完善,统计内容有所增加,至1992年,形成较为完整的报表制度,有16种汇总表和4张基层表。
1993年,国家环保局开始酝酿环境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并在9个省(市)进行抽样、重点、普查各种调查方法试点,山东省环保局承担环境统计普查试点的任务。
1996年,环境统计报表制度进行重点与非重点调查方法的改革。按国家要求的筛选方法,对全省工业企业进行筛选,对筛选出列为重点调查的单位,采用逐一填表上报汇总;非重点企业采用科学估算的方式获取调查数据。1997年,环境统计中“三废”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内容的统计调查范围扩大到乡镇企业和社会生活。1998-2000年,尝试错开年度报告期,报表上报日期提前到1月份。
2001年,恢复年报正常报告期,增加快报表,提高报表的上报频次,实行半年报。扩大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的统计范围,细化了对城市污水处理状况的统计,增加了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统计调查,增加了水中污染物氨氮的统计调查。
2002年,实施的环境统计报表共有3类报表。由省环保局综合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环境统计报表,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城市污水处理情况、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和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共有7种基层表、176个调查项目,形成并上报10种汇总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业报表,实行统一布置、统一报送,报表业务相关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并对数据质量负责,共分为25种报表,554个调查项目。除以上列入国家环境统计制度外,省环保局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统计局批准制定实施的专业补充报表,分为4种报表,137个统计调查项目。
2003年,取消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统计调查。
2005年,根据国家报表制度,增加对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的统计调查。
1981年起,省环保局每年组织对环境统计调查结果进行整理,编制《山东省环境统计资料汇编》并印刷成册,为各级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随着环境统计资料分类整理的细化,环境管理应用统计数据的效果更加明显。1986年度的环境统计资料开始纳入《山东统计年鉴》。1987年环境统计资料开始纳入《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990年,省环保局首次发布1989年度环境统计公报。根据《环保法》规定,1996年起,省环保局每年组织编制发布以统计数据为主要内容的《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