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体育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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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2000年,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财务处负责全省的体育事业统计工作。2000年,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财务处更名为山东省体育局财务经济处,负责体育系统的统计工作。

一、统计报表制度
山东省体育系统统计工作主要执行国家体委制定的报表制度,统计报表主要有《体育事业情况》《体育单位业务活动情况和增加值情况》《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发展人数表》《体育健身基本情况》《各市举办运动会及〈达标〉情况》《〈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达标率》《体育场地数》等。
1992-2005年,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
1992年12月,基层统计表由原来的8个改为5个,原基层表《运动成绩》《新建体育场地》《体育事业综合评价》取消,保留的有《优秀运动队基层统计表》《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基层统计表》《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基层统计表》《各级体委机关业务活动基层统计表》《各级体委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基层统计表》,原有统计指标基本保留。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对基层报表进行改革,由原来的5张报表改为40页装订式试行本。报表有《体育局系统从业人员情况》《专职教练员卡片》《优秀运动员卡片》《体校学生情况统计表》《裁判员发展情况统计表》《大、中、小学校体育活动情况统计表》《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统计表》《全民健身活动设施情况统计表》《其他体育业务活动情况统计表》《运动成绩统计表》等,另外单独上报《新增体育场地报表》。

二、专项统计调查
1996年,根据国家体委、国家统计局、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解放军等单位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山东省开展了第四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2004年5月起,山东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教育部、铁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全国总工会以及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等部门的联合部署,组织开展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两次体育场地普查的内容大致相同。
体育场地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省体育场地数量,为制定全面小康社会体育场地标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公共体育设施标准提供基础数据;了解、掌握全省体育场地发展变化特点,为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育改革提供可靠资料;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场地建设和使用实施宏观管理,调整体育场地建设投资方向和建设结构以及制订体育场地发展规划提供客观依据。
普查范围为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含单位和个人)的各类体育场地。普查内容主要是体育场地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况和使用情况。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分、投资金额、上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隶属关系等;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各类体育场地包括标准体育场地、非标准体育活动场地、被占体育场地。
各市普查机构按照全省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辖区体育场地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县(市、区)进行布置,统一组织培训基层普查员;指导基层普查工作,督促普查工作的落实,检查普查工作质量;审核、汇总基层场地报表数据,确保按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