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单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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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单位是指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

一、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基本单位统计的范围,是辖区内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2002年10月,为统一规范基本单位统计,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提供依据,依照《统计法》规定,省统计局制定《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此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主要调查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反映单位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的调查指标以及专业特有的指标。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
基本单位信息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全省各级各类基本单位信息进行科学、有序的加工处理,形成能准确反映全省基本单位组织形式、经济构成和生产要素配置情况的数据库。
为全面掌握基本单位信息,省政府于1996年、2001年先后两次开展全省基本单位普查,较好地掌握了全省基本单位总体情况,为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奠定良好基础。省政府要求,要在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济发展提供基础信息,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奠定基础。2003年,省统计局联合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七部门下发《关于做好山东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名录库建设的形式、范围和内容。2003年11月,省统计局印发《山东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对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