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科技综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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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的社会科技综合统计包括社会综合统计、科技综合统计、服务业统计(1993-2000年)、社会发展评价、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综合统计、环境综合统计以及其他一些专项调查等内容。

一、社会综合统计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山东省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涉及人口、环境、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民政、司法、安全、文化、村居民收入支出与居住情况和消费品拥有情况等十几个领域,数据来源以各主管部门为主,涉及统计、环保、劳动、人力资源、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法院、司法、公安等近40个省直部门。数据以实物量指标和价值量指标为主,以全面真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貌为目标。
1992年,根据社会综合统计数据,省统计局编写《山东社会发展在全国的位次》一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题词:“了解全国,认识山东,奋力发展”。
2003年,山东省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制度和快报制度两类。《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包括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教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社会参与及其他7个方面的194个指标,资料由省直部门和各市取得;《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年快报)包括教育、文化、档案、出版、卫生、社会保障、广播、体育、环境保护9个类别、74个指标,资料从省直部门获取。
全省社会综合统计还承担组织参与相关社会发展状况专项调查与考核工作。主要包括:
行业风气问卷调查。1992年,省统计局、省政府纠风办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在淄博、烟台、聊城进行相关问卷调查。1994年,进行了第二次行业风气问卷调查。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1995年,省建委、省统计局转发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了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
社会消防发展综合评价。1995年,省公安厅、省统计局根据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试行〈社会消防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的通知》要求,自1995年起,每年对全省城市社会消防发展水平进行试评。
山东省第四、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1996年,省体委、省统计局、省教委、省总工会、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开展山东省第四次体育场地普查的通知》。山东省第四次体育场地普查的范围是全省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个人建有的体育场地(不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铁路系统)。普查的对象是已交付使用的各类型体育场地,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995年12月31日,按照行政区划进行。2004年,组织了山东省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
全省旅馆业抽样调查。1999年,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全省旅馆业抽样调查的通知》。调查目的是通过抽样调查,科学推断全省旅馆业的总体规模、发展水平和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资料,为制订旅游业发展规划提供服务,为研制服务业抽样调查总体方案取得经验。调查对象是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旅游业中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照分层抽样的调查方法,抽取了济南、烟台、泰安、菏泽4个市。
国民体质监测。2000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和监测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两类指标:测定指标,主要针对监测对象的身体形态、机能和体能;询问指标,由被监测对象报告监测指标。
山东省市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2001年,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组织对各市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对象是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目标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科技进步的政策环境与社会环境、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投入、人才队伍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科技进步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04年,省统计局参与了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

二、科技综合统计
1992年,省统计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八五”时期全国科技统计工作规划纲要的意见》,要求全方位推进全社会科技统计工作。
同年9月23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进行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活动重点统计调查的通知》。山东省在对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面调查的同时,开展了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活动重点调查,统计调查表式包括《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状况》《小型工业企业新产品情况》《小型工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机构情况》《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人员构成情况》《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情况》《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成果和获奖情况》《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课题)情况》。报告期为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下发《关于开展农业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根据《通知》精神对农业科技活动进行了一次性统计调查。调查的范围是农林牧渔、水利业门类中有科技活动的单位。报告期是199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内容包括:农业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课题(项目)情况、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人员情况、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经费情况、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活动成果情况。
1992年底,山东省正式将小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活动和农业科技活动两项重点调查纳入1992年的科技统计年报制度。
1993年,在科技统计年报制度的基础上,山东省开展了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问卷调查,对全省10%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计165家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了问卷调查。
同年,由省统计局、省经委、省科委联合发文,在工业企业中建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台账制度,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
1995年,山东省建立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对象是全省所有独立核算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活动人员构成情况,科技活动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研究与发展人员、课题、经费情况,科研仪器设备和机构情况,科技活动产出情况。
1997年,为测算全社会科技投入,提供农业、地质勘查和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及工程设计科技投入数据,满足国家制订农业发展规划及行业、部门管理需要,全面反映“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情况,省统计局印发《山东省农业、地质勘查和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工程设计业科技活动统计调查方案》,对龙口市、烟台市福山区、青州市、潍坊市奎文区、兖州市、禹城市、郓城县的县以上属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活动情况和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3市的市及市以上属地质勘查和水利管理业、金融保险业及工程设计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活动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1998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科委、省统计局建立山东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制度,对各市(地)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监测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两个部门共同发布。1999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科委和省统计局向各市(地)通报了1998年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
1999年,在科技年报制度中加入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活动统计年报制度,调查范围限于济南市、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有法人资格的医院,包括省(部)属、市属医院以及医疗卫生行业以外的行业属医院,不包括城市范围内的区属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企业附属医院和军队医院。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科技活动经费情况、单位办科技机构情况、单位科技活动成果情况及科技活动课题情况。
2001年,根据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方案》,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和省国防科工办分别开展对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国防科工单位的R&D(研究与试验开发)资源清查工作。R&D资源清查工作之后,正式形成以省统计局为主,数据来源包含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和国防科工部门在内的全社会范围的科技综合统计制度。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科技活动单位的机构情况、人员及科技人员情况、科研经费情况、科技项目情况等内容,统计系统的数据基本来自两个方面:经常性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年报,小型工业企业及非工业企业不定期调查或其他普查所得数据及据此测算的年度数据。
2003年,省统计局建立高技术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高技术产业综合统计制度主要收集高技术产业产值、销售、出口、就业、投资、科技等资料,由各市统计局报送。内容包括高技术产业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情况、高技术产业生产经营情况、高技术产业技术装备及科技机构情况、高技术产业科技活动人员情况、高技术产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情况、高技术产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及专利情况、高技术产业技术获取情况、高技术产业基本建设投资情况、高技术产业更新改造投资情况。
2004年,省统计局进一步完善科技综合统计。增加了年快报制度,相关部门和各市于次年的1月8日前上报年报主要数据;调整了年度报送时间,科技统计年报汇总时间比往年提前1个月。

三、服务业统计
1993年9月,省统计局建立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分别为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季报)。年报包括《服务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附营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附营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附营交通运输业运营情况》《附营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季报包括《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职工人数变动情况》。调查范围和填报单位为除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的企业以外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服务企业。具体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企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中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勘察设计公司及其他企业,仓储企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企业,社会服务业,文化企业,综合技术开发业,其他行业中的服务类企业。
同年,省统计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分别为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季报)。年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劳动情况》《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附营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附营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附营交通运输业运营情况》《附营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等报表。季报包括《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职工人数变动情况》两张报表。调查范围和填报单位为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1995年,省统计局将两套制度合并为服务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调查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1997年,省统计局对服务业年报的统计范围进行调整。新的调查范围是社会服务业中的公共设施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馆业,租赁服务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保障业,教育、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业,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行业。
2000年,山东省服务业统计年报制度停止实施。

四、社会发展评价
1993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地区间社会发展水平评价方案》,省统计局确定对全省各市(地)1991年和1992年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主要数据来源是《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主要指标有:1.环境领域。包括人均耕地面积、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工业废水达标率等6个指标。2.人口领域。包括年末总人口、年平均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出生率、人均受教育年数等14个指标。3.经济领域。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消费水平等9个指标。4.居民生活领域。包括城镇人均生活费收入、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12个指标。5.劳动领域。包括劳动力资源人数、社会劳动者人数等15个指标。6.社会保障领域。包括民政经费、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用等10个指标。7.卫生保健领域。包括卫生经费、医生数等12指标。8.科技、教育领域。包括教育经费、科技活动经费等17个指标。9.文化体育领域。包括文化体育经费、艺术表演场所数等14个指标。10.社会治安领域。包括人民警察人数、律师数等9个指标。
1994年初,根据山东省社会评价方案,省统计局向省政府汇报了评价结果,并确定每年对全省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此后,省统计局根据全省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2003年,为推进全省社会发展,省统计局根据国家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鲁、苏、浙、粤省际间的对比分析研究,并着手研究进一步改进全省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五、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综合统计
根据1992年制定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1995年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及山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有关规定,1994年起,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先后开展。1996年,根据中期监测评估的需要,省统计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山东省NPA中期目标监测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报告的通知》,对“两纲”中期目标监测指标数据的填制和达标标准进行说明,提出中期目标部门监测报告编写要求,标志着山东省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综合统计制度正式建立,并由此形成以省统计局牵头、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监测机制,山东妇女儿童状况监测综合统计工作得到极大促进。
2001年,省统计局开展“两纲”实施情况终期监测统计工作,对“两纲”全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总结。并根据终期监测结果,编印《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汇编》。
2002年,根据《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0-2010年)》和《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0-2010年)》的规定,山东省成立“两纲”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省统计局为牵头部门的监测组,新“两纲”监测统计工作正式开展。
2002年,山东省统计局制定《山东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分妇女部分和儿童部分。资料来自统计、民政、卫生、教育、妇联、劳动保障、工会、人大、政协、组织、财政、建设、扶贫、统战、计生、公安、林业、爱委会、残联、人事、水利、法院、农业、司法、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科协、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妇女部分包括经济与人口、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7个部分,共297个指标,资料来自25个部门和组织。儿童部分包括经济与人口、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环境5个部分,共221个指标,资料来自24个部门和组织。

六、环境综合统计
为适应生态省建设需要,2003年,经过前期调研和设计,山东省首次建立省级环境综合统计年报制度,2004年起开始执行,由省直部门负责填报。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填补了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在环境统计领域的空白。在此基础上,开展水资源、清洁生产等专题性分析研究,并取得初步成果。2005年,环境统计在各市逐步推开。
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为年报,报表内容涉及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9个方面,共63张表、686项指标。资料来自水利、建设、环保、海洋渔业、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地震、卫生、农业、民政11个部门。

七、文化产业综合统计调查
2005年,山东省加快推进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通过总结推广青岛等地在文化产业统计方面的经验,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统计局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完成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指标的试算工作,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在全面整合部门文化统计资源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全省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推进社会事业统计由部门系统内统计向全社会、全行业及产业化统计过渡。此项工作得到各市的高度重视,全省除青岛市、淄博市在2004年已开展市级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外,莱芜市制订了文化产业调查方案,菏泽市草拟了《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调查的通知》,济南市申报了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济宁、临沂、滨州、东营等市也对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了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