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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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对象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内居住,具有中国国籍(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以外)的全部常住和具有常住趋势的人口。统计方法为全面调查。通过统计报表、全省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库(WIS)两种方式取得调查数据。报表分为自然年度(当年度1-12月)、统计年度(上年10月至本年9月)、月报3种方式。指标设置主要分为人口一般情况、人口出生情况、避孕节育情况、初婚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情况、违法生育处理处罚情况等。
省人口计生委每年根据工作需要,还组织违法生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调查、流动人口专项调查、违法生育有奖举报专项调查等相关专项调查。2004年,为科学评估全省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全面了解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偏好,准确把握当前管理与服务工作现状,正确分析面临的人口形势,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山东省生育力一次性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