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户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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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户籍人口的统计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主要任务是对户籍人口进行全面的核查、统计、汇总。
1992年,中国正处于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该年度的统计工作重点是对农村出生人口的统计,防止出现统计不实和漏报现象。
1993年,公安部决定精简人口统计报表,取消《农转非》半年报、《各市人口自然变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人口》3种表,《市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和《县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不再上报公安部,由各省自行统计,其余人口统计年报表仍按1992年印发的表式填报。
1994年,公安部取消《集镇自理口粮常住人口统计表》。同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统计。
199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统计部门加强了对暂住人口的统计工作。
1997年,针对往年统计无户口人员漏报突出的现象,把无户口人员作为统计的难点、重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统计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统计准确。
1998年,全省公安统计增加《省外迁入人员情况明细表》《乡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人口年龄统计表》,为政府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2000年,全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活动开展前,开展了大规模户口整顿工作,通过逐户逐人核对,摸清了实有人口的状况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情况,为人口普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03年,公安部更换人口统计程序,保留《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表》《省外迁入人员情况明细表》和《人口变动情况审查报告表》,取消其余统计表格。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人口统计的农业、非农业口径,改为按照居住地登记为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同时,取消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2005年,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并与辖区所有派出所联网办公。全省9200余万人口信息资料全部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并建立与各市人口信息数据维护机制,开通面向全警的电子证书访问系统,具备了全省人口信息网络办公的基础,有效提高了户籍统计工作科技含量和统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