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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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经济发展和决策需要,制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制度。
国家确定的调查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省(区、市)政府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试点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包括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山东省为满足决策需要,将监测范围扩大到省重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和111户省重点国有企业。
调查表式分为《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年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调查问卷》年报和《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半年报3张表。报表内容分为4类:反映企业概况的基本属性指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反映企业劳动工资的指标,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
2001年,国家统计范围增加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山东省将统计范围扩大到全部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