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企业集团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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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制定实施《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山东省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始建于1993年,当时由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1997年省企业调查队组建后,移交省企业调查队企业监测处。
国家企业集团统计的范围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赋予企业集团审批管理职能的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集团。山东省的统计范围,在国家统计范围基础上扩展到全省全部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内部的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两部分:《企业集团统计》年报、《企业集团调查问卷》年报、《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年报、《成员企业(单位)统计》半年报。调查内容分为4类: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集团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
1999年,国家确定的调查范围新增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达到5亿元以上的非国务院、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核准成立的各类企业集团。2001年,国家新增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2005年,国家新增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由于调查对象新增国家重点企业,调查制度名称改为《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统计范围在国家统计范围基础上扩展到全省全部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