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镇居民生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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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活统计,主要是开展关于城镇居民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为党和国家研究制定劳动力就业、工资和奖金、社会福利、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为研究城镇居民消费结构、消费心理、收入分配,为划分贫困阶层、确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状况、改善居民生活等,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1992年,城镇居民生活统计的报表主要有《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城市住户现金收支调查表》《城市住户消费支出调查表》《城市住户居住情况》《城市住户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综合调查表》《城市住户实物收入调查表》《城市住户主要指标调查表》和《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调查对象为按随机原则抽选的城市和县城关镇中的非农业居民家庭及其成员。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口中的单身者。
调查内容共13项,分别是居民家庭人口状况,居民家庭的劳动就业状况,居民家庭的收入状况,居民家庭现金支出状况,居民家庭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各类居民家庭的实际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心理承受能力的变化情况和影响程度,居民家庭购买主要商品的数量及其变化情况,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及变化情况,居民家庭食品消费及营养状况,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居民家庭实物收入状况,居民家庭货币流动、储存、债权债务情况,各类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消费差异情况。
调查采取由记账户每天记账,调查员按月汇总整理的方式进行。报表频次有年报、季报、月报。
2002年,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要求,并与国际住户调查相接轨的调查方法制度,国家对城市住户调查的制度方法进行重大改革。主要内容有:调整调查对象范围,由按照户籍抽样改为按照地域或门牌号码抽样;精减吃、穿、用等消费层次较低的指标,增加能反映改革发展趋势并体现城市居民生活新特点的就业、社会保障、交通通信、文化娱乐教育、居住等指标;重新界定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等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调整收入、支出、消费的分类构成;采用长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搜集食品消费资料,食品长表每3年进行一次;采用超级汇总方式,在全国所有分户资料的基础上直接生成全国及省级汇总资料,减少中间环节干扰,提高调查数据质量。改革后,调查指标数目由848个调整为750个,数据上报方式由上报汇总资料改为上报分户资料。
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自2005年年报起,在城市住户调查中增加城市居民家庭信息化消费情况调查内容。调查范围为参加全国城镇住户调查资料汇总的所有常规调查户。调查内容有4项:接入有线电视网络的电视机(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台),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部),通过互联网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元)。调查频率为每年调查1次。
1992-2001年,参加全省资料汇总的调查网点为25个,分别是济南、青岛、枣庄、烟台、济宁、德州、青州、诸城、微山、文登、淄博、东营、潍坊、泰安、威海、日照、临沂、滨州、菏泽、利津、费县、武城、临清、东阿、巨野。2002年增加莱芜为参加全省资料汇总的调查点。全省调查户数,1992年为2180户,2005年增至28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