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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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指数,是反映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变动情况的相对数,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的重要指标。2001年起,为适应部门价格管理需要,山东省开始编制全省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指数。调查内容为城市的市区公共交通、公园门票、水、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物业管理费、集中供热费和污水处理费8个指标。调查范围是全省17市的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对比基期为2000年和上年同期,按季度编制。
2005年年报后,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统计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