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费价格统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3&rec=35&run=13

1992-1993年,居民消费价格统计称为生活费用价格统计,主要编制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按全社会价格和按国营商业价格两个口径统计。主要指标包括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消费品价格指数、服务项目价格指数。调查300种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主要采用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1994年,国家对居民消费价格统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进行分别编制,形成各自独立的调查统计方案和指标体系。山东省居民消费价格统计主要指标分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的调查统计范围是居民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和文化用品、居住、服务项目等8个大类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下设52个中类,325种基本分类。居民消费价格统计的报告期是当年当月,对比基期是上年同月和当年的上月。
2001年,国家统计局开始编制定基价格指数,每5年更换一个基期。首先编制以2000年为固定对比基期的居民消费定基价格指数,调查商品及商品的代表规格品由调查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确定,国家只规定到基本分类。价格调查的方法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方法。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主要指标包括以2000年价格为100的价格指数(定基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月为100的价格指数(同比价格指数)、以上月价格为100的价格指数(环比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期价格为100的价格指数(累计比价格指数)和以上年12月价格为100的价格指数等指标。
2001年1月起,山东省将莱芜市居民消费价格统计数据纳入全省汇总,参加全省汇总的调查市、县(市、区)共26个。
2003年12月,省城调队下发通知,确定自2004年1月起,山东省建立重要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旬报制度。抽选的监测城市有济南、青岛、烟台、临沂、德州、菏泽6个城市,同时抽选文登、临清、青州、费县、利津和巨野6个县(市)作为农村重要消费品价格监测点。
2005年5月,重要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制度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