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产品价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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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统计由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计开始,逐步形成以农产品生产价格为核心,以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比较完整的调查体系。目的是为了全面收集农产品价格资料,客观反映农产品价格水平和结构变动情况,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业保护制度与农产品流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一、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计
1992-2001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计主要指标包括农产品的收购数量、收购金额、收购价格和价格变动情况。调查统计的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从农村乡镇、村集体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以及国营农业生产单位以各种形式(包括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收购的农产品价格、数量和金额。
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查主要方法是对抽选出来的调查点进行定时派员直接调查收购价格和数量。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查点必须是所规定调查品中的主产区,收购量较大,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计共分10个大类,若干中类和小类,165种商品。10个大类商品分别是粮食类、经济作物类、竹木材类、禽畜产品类、蚕茧蚕丝类、干鲜果类、干鲜菜及调味品类、药材类、土副产品类和水产品类。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计的频次是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对比基期是上年同期和上年。
2002年起,该项统计停止。

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农产品生产价格最初称为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实际获得的单位产品价格,但不包括运费和有关商业费用。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是农产品价格调查的核心内容,通过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可以获得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资料,反映农产品生产者得到的实际价格水平,以满足计算农业总产值所需;可以通过代表品计算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反映整个农产品的价格水平的变动;可以通过代表品计算的价格指数,来测算农业部门一个时期的可比价价值量序列数据,反映农业部门生产成果的实际增长变动情况,即满足新的农业发展速度计算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于2000年开始试点,2001年正式全面试行,2003年后转为常规报表制度。
2000-2002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求,山东作为全国试点省份之一,由省农调队承担开展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农产品生产价格的调查表式分为农产品生产价格基层表和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表两种。基层表的调查指标为报告期的出售数量和出售金额;价格指数表的调查指标为基期和报告期的平均价格、权数和本期指数4个指标。2002年,基层表调查指标增加报告期和基期单价2项指标;价格指数表调查指标增加累计指数1项指标。调查品种分为农林牧渔4个大类、32个中类、30个小类,涉及调查品500多个,其中用于计算价格指数的代表品增至220个。
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将有农产品出售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列为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对一些区域性比较强的农产品则采取在主产区主观选样的方法选择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调查对象。在试点和试行阶段,山东省结合农村住户调查网点抽选,共抽取调查户789个,其中,农户740个,非农户49个。
2003年,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结束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自当年第三季度起正式发布。
同年,国家统计局制定新的《农产品参考目录》,调查品种修改为农林牧渔4个大类、14个中类、30个小类,涉及调查品500多个,用于计算价格指数的代表品180个。
根据国家统计局5年一次样本轮换规定,2005年,山东省正式启用新的调查网点,调查单位为788个,其中农户740个,非农户48个。

三、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
1992年起,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组织,各地城调队实施。2000年起,开始作为《农产量抽样调查报表制度》的一部分,纳入农业调查,其内容逐步拓展。2003年,调查表定为《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
1992-1993年,山东省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统计主要指标有集市成交额、本年本月和上年同月价格以及价格变动程度等。统计范围为全省所抽中的城镇集贸市场。商品分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2个大类、16个小类和115种商品。
1994年,农产品成交价格统计在商品分类和调查范围上进行了改革,取消农业生产资料部分,统计范围为抽中城市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统计的商品分类为粮食类、油脂类、鲜菜类、干菜类、肉禽蛋类、水产品类、鲜果类和干果类8个大类、60种商品。报告期是当年当月,对比基期为上年同月和当年上月。
1996年1月起,农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指数停止编制。
1997年起,国家要求对山东省胶州、滕州等8个粮食主产县农村集市粮价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品种有小麦、玉米、面粉等10个指标。2000年起,该调查正式纳入《农产量抽样调查报表制度》,表名由《粮食集市贸易价格跟踪监测》改为《调查县重点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交易情况(试行)》。调查内容增加棉花、油脂、畜产品、水产品等8个代表规格品以及各代表规格品的交易量情况,调查县增至12个,上报时间由每月两次改为月末一次。
2001年,增加水果、蔬菜类代表规格品,代表规格品由18个增至36个。调查表中删除交易量指标,只保留平均每公斤单价指标。
2003年起,国家统计局将该调查调整到《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表名为《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内容不变。调查县增至15个。
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启动统计调查快速应急机制,将该月报改为半月报。
2005年,国家统计局将该调查调整到《农产品价格调查报表制度》中,表名为《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报告期别为半月报,2005年10月份又改为月报。

四、农产品批发价格调查
2003年,根据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试点调查。报表名称为《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调查表》,调查指标为实际规格、批发价格和交易量;调查品种按农林牧渔业分类,共47个代表品;调查期别为双周报。山东省抽选济南七里堡蔬菜综合批发市场、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两个批发市场进行调查。
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试点调查方案》进行修订,调查品种分为粮油、棉花、蔬菜、果品、花卉、肉禽蛋、水产品和木材共8个类别、157个代表品,调查期别改为月报。山东省抽中青岛市粮油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夏津县棉花交易中心、德州市棉麻总公司、寿光市蔬菜批发市场、济南七里堡蔬菜综合批发市场、荣成水产品批发市场6个调查点,调查分为粮油、棉花、蔬菜、果品、肉禽蛋和水产品6个类别、124个品种。修订方案自2004年8月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