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品价格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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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为及时、有效地掌握工业品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反映价格改革进程、效果和存在问题,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品价格统计试行方案》,建立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试编制工业品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PPI)包括工业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指数和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调查方式采用重点调查。调查城市有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市。基层调查表主要有《主要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月报和《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
1988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城市抽样调查几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决定将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移交各级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实施。1989年,将该项工作划归省城调队物价处,1993年又划归新成立的生产投资价格统计调查处。
1989年,省城调队正式编制全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增选淄博、枣庄、济宁、东营、泰安、威海市为调查点。1991年,增加日照市为调查点。至此,全省有11个市相继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调查企业600多家。
1993年起,调查频率由过去的3月、5月、8月、11月上报改为月报。统计调查报表变为综合表式,主要有《主要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月报和《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月报。
1996年,全省调查企业由原来的60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1999年,增加德州市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同时,开始编制月环比价格指数。
2000年8月,为满足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工作的需要,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新的《工业品价格调查方案》。调查任务主要有:1.调查全国及各地区各个工业部门的工业品出厂价格及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2.编制全国、各省(区、市)及大中城市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及各种分类指数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总指数及各种分类指数,准确地反映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的变动趋势及幅度。3.为国民经济核算、测算工业发展速度提供各种分组的价格指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4.结合工业生产统计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工业生产及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5.向社会发布工业品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走向和行业结构调整。6.不定期地编制各种价格变动系数,为国家清产核资提供依据。
工业品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调查对象,采用主观抽样选择调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典型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
基层统计调查表包括当月的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及相应的基期单价,调查时点为调查月的8日和18日,产品报告期单价为报告月8日和18日两次所采单价的简单平均。调查方案中工业品出厂价格选用1394种为代表产品(规格品3001种),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选用499种为代表产品(规格品900种)。调查产品编码开始使用国际行业分类标准编码。调查指标分38个大类、195个中类。
2000年,增加德州、临沂、莱芜市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2001年,增加聊城、菏泽、滨州市开展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至此,山东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企业覆盖全省17市,调查企业2800家;调查代表产品660余种,分布在37个行业145个中类中,中类产品覆盖率77.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调查产品增加到320多种,调查产品覆盖全部9个大类。
2002年,为适应和满足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要求,省统计局下发《关于试行生产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通知》,制订《山东省生产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试行方案》,全省调查企业扩大到3300多家;调查代表产品增加到725种,调查行业分布在37个工业行业大类、151个中类中,调查中类覆盖率达81.6%,调查中类工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为97.6%;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调查产品达340多种,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的调查覆盖全部9个大类。
2005年,山东工业品价格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扩大,调查企业达3700余家,调查代表产品2000多种(规格品3500多种)。与国家统计调查方案规定的调查产品数量相比,山东自增调查产品261个,占全部调查产品的19.1%,自增规格品728个,占全部调查规格品的30.6%;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自增调查产品131个,占全部调查产品的20.4%,调查规格品382个,占全部调查规格品的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