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内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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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内贸易统计已经形成包括商品流转、商业经济效益和商业机构人员3部分,共22种统计报表的一套统计指标体系。
1993年,对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包括了原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业和物资供销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总额、类值、实物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贸易业、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分为综合统计报表和企业统计报表两大部分。综合统计报表主要有《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总额》《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分类销售、库存》《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数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餐饮企业财务状况》等。企业统计报表主要有《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库存》《餐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财务状况》等。
1996年,对综合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恢复《主要消费品生产、消费平衡表》年报,恢复《社会商品购买力》年报,增设《商品流通部门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月报。
1997年,增设《餐饮业销售情况》年报综合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
1998年,重新划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的限额标准,原由大中型企业填报的报表改为由限额以上企业填报,原由小型及个体贸易业填报的报表改为由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填报。增设《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餐饮业企业、单位、人员》。取消《批发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主要消费品生产、消费平衡表》《社会商品购买力》《商品流通部门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表。
1999年,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人员》整合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基本情况》,取消《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方式及业态》。
2001年,取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基本情况》,增设《限额以上连锁店(公司)商品销售情况》。
自2003年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定期统计报表开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指标不再包括“制造业”企业的科、室对居民及社会集团的零售额和“农业生产者”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增加《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和《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门店和配送中心分布情况》半年报。商品目录取消价值量统计,只保留实物量统计。
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制度,将住宿业纳入《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增加《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
2004年统计年报和2005年定期报表制度,各项年报表式均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准,即以经济普查的数据代替年报数据。
2005年统计年报,基层年报增加《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2005年定期报表,基层表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更名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恢复2004年定期报表中按商品目录填列的部分;《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更名为《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业样本单位商品销售调查表》更名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表中内容根据新的山东省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基层定期报表《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和餐饮业门店和配送中心分布情况》,由定期报表改为基层年报。综合表中《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更名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更名为《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行业分组原“餐饮业”变为“住宿和餐饮业”,将住宿业全部纳入贸易统计报表制度;增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