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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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93年,全国范围内出现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历史最高水平33000多家,山东省达到1035家。1993年,国家统计局建立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自1993年年报开始,增加土地开发投资额指标,商品房屋建设改称为房地产开发,统计范围扩大到各种经济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
1995年,为摸清家底,加强宏观调控,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快速调查的通知》,首次联合进行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快速调查,省统计局、省计委、省建委、省工商局转发《通知》并展开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国家统计局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制定独立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增加反映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统计指标,从1996年定报开始执行,标志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正式建立。
1998年,根据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实施方案和房地产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统计局建立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山东省纳入联网直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215家。
1999年,为掌握全国现有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总量和结构情况,特别是房地产价值量情况,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对全国现有房屋及其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并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现有房屋及其占用土地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省统计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通知》,根据调查方案要求,对抽取的6034个法人单位、420个村集体、4200个农村住户、2300个城镇住户的房屋及其占用土地情况进行了调查。
1999年9月,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全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制度的通知》,建立全国3000家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网直报信息系统,标志着房地产信息网络工程正式起步。山东省2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联网直报系统。
2003年,省统计局与省建设厅、省计委联合转发建设部等三部(委、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建立开发市场预警机制。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建立济南、青岛两市城市房地产开发月度统计报告制度。
2005年,国家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房地产开发统计内容单列,新建《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
2005年,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为及时反映各项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动情况,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启动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情况统计监测的通知》,启动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商品房市场的统计监测。省统计局转发该《通知》,自2005年7月月报开始,在报送各月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的同时,增加报送《商品房销售情况补充表》,并补报前6个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