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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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是国家实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党委、政府和人民认识国情国力、决定国策、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党和国家日益关注和支持统计工作,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统计地位越来越重要,统计作用越来越突出。
1992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为山东统计工作题词:“平凡的工作,闪光的事业。”省委书记张高丽多次指出,统计局是重要的经济综合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统计系统紧紧围绕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这一核心,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认真开展各项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工作,不断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1992年开始,山东省统计部门逐步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制度,圆满完成一系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种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广泛的统计信息服务。至2005年,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和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等在内的生产统计,包括贸易、外经、物价、财政金融等在内的流通统计,人口、劳动工资和社会科技统计,城乡居民生活统计,包括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等在内的综合平衡统计等制度,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新形势和新变化,统计系统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和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与决策的需要,大力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确立了以GDP为核心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定了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了对外经济统计、小康检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城市化监测、民营经济统计等制度,在农产量、城乡居民收入、物价、规模以下工业、小型批发零售贸易业、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开展抽样调查,为专业统计注入生机和活力,提高了统计工作的适应能力。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时期要求,山东统计工作开展调查,提报资料,跟踪计划,分析预测,统计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统计服务的特色及优势。1992-2005年,各级统计部门与时俱进,努力创新统计服务方式和途径,实现了五个转变:在服务意识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服务对象上,由为上级业务部门及党政领导服务向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多元化统计服务体系转变;在服务时效上,由事后服务逐步向超前服务转变;在服务层次上,从较低层次的服务向较高层次的服务转变;在服务内容上,从局限于根据现有统计资料提供服务向根据领导和社会公众需要提供服务转变。提出了领导管理决策到哪里、统计跟踪服务到哪里,社会公众需求到哪里、统计提供服务到哪里的服务理念。统计服务的形式既有对内提供的研究报告,又有对外的出版物;既有纸介质数据和报告,又有磁介质、网络化信息服务;既有定期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又有针对“两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专题服务。丰富多彩的统计服务强化了统计职能,锻炼了统计队伍,提高了统计部门的地位和知名度,拓展了统计发展空间。
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发布等所采用的技术装备不断改善,能力不断增强,并对统计工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省统计部门通过承担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大型调查数据处理任务,带动了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全省县级以上统计部门配置了计算机,基本上可以胜任日常报表和大型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省统计局和各市(地)统计局都建立计算中心(站),配备专业计算机人员和管理人员,培养了一批既懂计算机技术、又熟悉统计业务知识的专门人才;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实现了点对点的远程数据传输。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各市(地)统计局的远程数据传输,初步实现统计数据上报的自动化。随着“以任务带建设,以应用促开发”方针的实施,山东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以建库联网为重点,1996年9月和1999年10月局域网、广域网分别建成和开通,山东成为全国统计系统第一个全面开通省——市(地)广域网的省份。1999年,山东统计信息网(外网)开通,实现了软件硬件并重、内网外网并举、开发应用同步,山东统计信息化建设进入崭新阶段,为实现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1993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颁布实施《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正案)》。《条例》和《条例(修正案)》在若干方面取得突破,省统计局被国家统计局授予“地方立法先进单位”。其间,《关于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山东省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处理办法》等一系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简称《统计法》)》和《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级统计部门通过推行统计普法合格证制度,通过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统计普法电视大赛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1994-2005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始终把统计执法作为统计法制建设的“龙头”,把集中进行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经常性的执法检查相结合,先后多次进行执法大检查,查处案件1万余件。通过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了统计工作正常秩序,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内外环境大为改观。
随着统计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级统计机构逐步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逐步加强,县以上各级统计机构,城市、农村、企业三支抽样调查队不断壮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队伍得到较大发展。
通过岗位培训、职称评定和学历教育,加强队伍建设。1992-2005年,全省统计系统通过选送干部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进修,举办各种形式、各个层次的培训班,组织实施各类学历教育,不断加强人才培养。2001年3月,山东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挂牌,成为全省统计教育教学实验基地。业务培训方面,相继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继续教育、计算机培训、局(队)长培训等;学历教育方面,先后举办学业证书大专、本科班,与香港公开大学合作开设工商管理培训班;会同省人事部门组织多次考试,全省共有1500人通过评审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其间,统计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逐步开展,繁荣了统计学术,传播了统计文化。
1992-2005年,山东各级统计部门不断加强统计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以事业召唤人,以感情凝聚人,以实干锻炼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有力的统计队伍。全省上下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断加强统计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保障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统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展示了统计部门艰苦创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不折不挠的良好风貌。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统计事业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广阔。山东省统计工作将会继往开来,再创佳绩,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