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利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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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统计是为水利行业管理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利从过去主要为农业服务,扩大到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综合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优化配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水利统计的范围及内容也随之不断扩大。

一、水利统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门的职能,水利综合统计范围为全省水的行业统计,水利专业统计范围为部门统计。
按行业统计的要求,全省水利统计范围主要包括:1.灌溉工程设施及其灌溉面积。包括水利系统兴建和管理的灌溉工程设施;非水利系统的国营农、牧、林场,军垦农场,劳改、劳教农场,华侨兴建和管理的农场;国家兴建管理的或国家补助兴建集体管理的以及国家或集体兴建承包到户或个人管理的农场;由个体兴建、个体管理的农场等。凡是中央各部门直属和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部灌溉工程设施及灌溉面积,不论建设与管理单位的归属,均应进行统计。2.除涝工程设施及除涝面积。统计范围同1。3.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及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统计范围同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及农村饮水安全达标人口。统计范围同1。5.水库枢纽工程(含水电站)。包括水利系统兴建并管理的;水利系统兴建;能源(电力)或城市建设系统管理的:能源(电力)或城市建设系统兴建,水利系统管理的;或由多方集资兴建的等等,均应进行统计。6.水闸工程。包括水利系统兴建并管理的;非水利系统如交通、城市建设等部门兴建和管理的,或由集体和多方集资兴建的均应进行统计。7.堤防工程。包括水利系统修建的江河堤防,海堤(也称海塘)和城市建设部门修建的各类城市防洪堤。8.城镇水务工程设施及工程效益。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计划用水等,统计范围包括已成立水务局或完成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的单位管辖范围。9.水利基本情况。10.水利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系统管理的特点,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范围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本年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2.本年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其他水利建设资金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3.水利国有单位既未列入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改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二、水利统计报表制度
水利统计报表种类主要有:1.水利综合统计。《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表》《水利概况表》《灌溉面积发展情况》《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统计表》《除涝情况统计表》《水土保持情况统计表》《农村饮水情况统计表》《城镇水务统计表》《万亩以上灌区情况统计表》《堤防水闸情况统计表》《排灌机械保有量统计表》《蓄水工程设施统计表》《引水工程设施统计表》《取排水泵站设施统计表》《机电井工程设施统计表》。2.水库大坝统计。《中国大坝统计》年报。3.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年报标准表》《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统计》月报、《水利建设跨区项目统计》月报、《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统计》月报。4.淮河流域、山东半岛诸河流域水利统计。《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统计》月报,《淮河流域国民经济指标统计表》《淮河流域水旱灾害统计表》。5.海河流域水利统计。《海河流域社会经济指标统计表》《海河流域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海河流域灌溉面积统计表》《海河流域除涝治碱情况统计表》《海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统计表》《海河流域供水工程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