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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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志·统计志(1992-2005)》(简称《统计志》)由省统计局承编,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报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02年,省统计局成立《统计志》编纂委员会,下设《统计志》编辑部,编委会制定总体规划,拟定篇目,提出编写任务和要求。编委会组织相关处室及省直有关部门广泛搜集资料,编辑部对资料进行统编、统改,加工整理,并编写形成《统计志》初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对初稿进行多次修改,形成评议稿。2014年12月30日,召开《统计志》志稿评议会。根据评议会意见,编纂人员对志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5年6月形成送审稿,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
2015年6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成《山东省志·统计志》总纂组,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统计志》。初审主要是进行调整结构、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工作,10月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交省统计局核实,11月完成。12月,总纂审定后,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省统计局把编纂《统计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编纂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负责编纂工作的同志为志书编写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并积极配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总纂工作;各市、县(市、区)统计部门提供大量资料,给予大力帮助。在此,对给予《统计志》编纂工作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个人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省志·统计志》总纂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