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教育与技术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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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教育
(一)学历教育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历教育。1993-1996年,省统计局抓住省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的机遇,与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工学院联合开办4期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业证书班,共有学员近万名。
与香港公开大学合作开设工商管理培训班。1998年5月,为提高在职统计人员的经济管理水平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各项统计活动的技能,加速实现统计人才工程建设目标,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与香港公开大学合作开设工商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决定在山东省实施高级工商管理培训项目。共招收58名学员,经过两年学习,有43名学员毕业,获得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图5-1 2000年,山东省统计局与香港公开大学合作开设的工商管理培训班首批学员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图为部分学员合影

会计学专业开放教育。为更新统计人员知识结构,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自2000年秋季开始,省统计局与省电大合作开设会计学本科班,2002年春季又开设会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班。
全日制电大专科班。2001-2004年,省统计局与省电大合作开设全日制普通专科班,共招收学员73名。
(二)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和上岗培训。199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实施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要求,省统计局印发《山东省统计专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规定(试行)》及其实施办法,在全省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997年,印发《山东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对培训内容、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等作出详细规定。截至2005年,共培训统计人员7万余名。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2005年,国家统计局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全国统一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山东省据此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和通过全国统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可以到规定的承办机关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各级统计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团体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起,山东省开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至2005年底,共培训统计人员10.5万人次。
计算机培训。1999年,省统计局建起有53台计算机的教室,并申请设立了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考核点和教育部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培训考核点。至2005年,共有1230名学员,获得由国家统计局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发放的NIT证书。
市、县统计局局(队)长培训。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效提高全省统计系统领导和业务骨干的管理能力、统计业务素质能力和统计分析能力,省统计局分期分批对市、县级局(队)长进行WTO规则、调查技能、法律、人力资源管理等知识的培训。2005年,省统计局制订《省统计局“十一五”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按照规划,省统计局每年都组织部分市、县级统计局(队)长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培训。统计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后,省统计局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培训工作。1995-2001年,共培训13200人。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1995年下半年,省统计局与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商定,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与统计核算专业,截至2005年,共招收学员2600名。

二、技术职称评定
1991-2005年,按照《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要求,省统计局会同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每年组织一次中、初级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88年,组建山东省统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在省人事厅领导下开展高级统计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同时组建了省统计局统计、会计、工程3个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1992年5月,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批转统计专业职务岗位设置、严格任职条件及进行外语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全省统计职称工作逐步正常化、规范化。至2005年底,全省通过评审并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共有1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