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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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统计局
1992年4月,省编委批复省统计局社会统计处更名为社会科技统计处;农业统计处与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简称省农调队)综合统计处合署;设立信息调研室,为省统计局内部机构。8月,省编委批复省统计局设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更名为贸易统计处。年底,省统计局内设14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统计处、平衡统计处、工业统计处、农业统计处(与省农调队综合处合署办公)、贸易统计处、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人口统计处、法规制度处、财务基建处、信息调研室,行政编制168名。主要职能:1.制定全省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2.贯彻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报表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法;3.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4.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5.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为党政领导、部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咨询和建议;6.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法规,检查和监督全省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
1995年4月,省编委批复省统计局设立普查办公室,为省统计局内设处室。7月,省统计局被确定为全省省级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两项改革试点单位。
1996年1月,省政府批准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省统计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工业交通统计处、贸易统计处(挂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处牌子)、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普查办公室、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财务基建处13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161名,工勤人员编制1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机关编制总额1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8月,省人事厅批准省统计局可设处级非领导职务20名,其中调研员6名,助理调研员14名。至1998年6月,因接收军转干部,机关编制总额增至182名。
2000年7月,省政府批准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省统计局内设办公室、人教处、政策法规处(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统计设计管理处、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交通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挂人口就业统计处牌子)、财务基建处11个职能处(室),另外单设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行政编制9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可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统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8月,省人事厅批准省统计局可设助理巡视员1名;处级非领导职务15名,其中调研员5名,助理调研员10名。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统计工作法规政策、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全省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定全省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各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3.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各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础标准和运行规则。6.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市级党委管理市统计局长和副局长。7.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管理国家统计局设在山东省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1年10月,省编委批准省统计局增加机关编制1名,用于接收军转干部。
2003年6月,省统计局设立网络信息办公室,隶属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至2005年,省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未作调整。

1991-2005年山东省统计局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5-1
┌───┬─────┬────────┐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
├───┼─────┼────────┤
│张义国│局长 │1991.07-2003.04 │
├───┼─────┼────────┤
│杜昌祚│局长 │2003.04- │
├───┼─────┼────────┤
│周文昌│副局长 │1985.02-1996.08 │
├───┼─────┼────────┤
│赵以政│副局长 │1986.07-1998.06 │
├───┼─────┼────────┤
│栾炳焕│副局长 │1992.08-2001.02 │
├───┼─────┼────────┤
│姜玉山│副局长 │1994.10- │
├───┼─────┼────────┤
│张德宽│副局长 │1996.12-2004.07 │
├───┼─────┼────────┤
│魏庆铭│副局长 │1998.10-2003.02 │
│ ├─────┼────────┤
│ │巡视员 │2003.02-2003.12 │
├───┼─────┼────────┤
│潘振文│副局长 │2000.07- │
├───┼─────┼────────┤
│边祥慧│副局长 │2002.02-2003.01 │
├───┼─────┼────────┤
│刘银田│副局长 │2004.06- │
├───┼─────┼────────┤
│刘兴慧│副局长 │2004.08- │
├───┼─────┼────────┤
│杨永芳│纪检组长 │1993.06-1994.10 │
├───┼─────┼────────┤
│卢成达│纪检组长 │1994.10-2004.08 │
│ ├─────┼────────┤
│ │巡视员 │2004.08-2005.11 │
├───┼─────┼────────┤
│左振华│助理巡视员│2000.09- │
└───┴─────┴────────┘

二、省统计局局属事业单位
(一)省统计计算中心
1992年4月,省编委批复省统计分析研究中心更名为省统计计算中心,为省统计局直属的全额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编制42名,可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工作,培训市(地)业务骨干;组织实施全省统计系统的联网工作,实现通信手段现代化;建立全省统计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社会经济指标的科学化管理。
1992年11月,因接收军转干部,计算中心增加事业编制1名。
1998年4月,省编委批复省统计计算中心增挂省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牌子。
2001年11月,省编委批复同意计算中心领导职数由1正2副调整为1正3副。
(二)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济南分中心
1992年8月,国家统计局批准成立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济南分中心,为省统计局所属处级事业单位,对内与省农调队合设,编制20名。8月,省编委批复同意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济南分中心的主任由1名省统计局副局长兼任,另外配备副主任(副处级)1名。
2002年1月,省编委批复同意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济南分中心增加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
(三)省统计普查中心
2000年7月,省政府批准省统计局设立省统计普查中心,为省统计局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
2005年9月,因2001-2004年接收军转干部,省编委批准省统计普查中心增加事业编制4名。
(四)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
2000年7月,省政府批准省统计局设立机关服务中心,为省统计局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6名。
(五)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1996年12月,省编委批复同意省统计局建立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为省统计局所属实行自收自支的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食宿接待工作。
(六)省属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2000年12月,根据滨州、菏泽撤地建市后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省编委批复同意原滨州、菏泽两支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调整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由7名增至12名,可配队长1名,副队长2名。
2002年12月,省编委批复同意设立莱芜、聊城两支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均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莱芜市队编制7名,聊城市队编制11名,分别配备正、副队长各1名。明确淄博、潍坊、东营、泰安、威海、临沂、日照7支市队为副处级事业单位。临沂市队编制由7名增加到12名,威海市队编制由9名增加到11名,泰安、日照市队编制分别由7名增加到11名。以上调查队编制在12名以上的配备队长1名,副队长2名,编制在11名以下的配备正、副队长各1名。
至2005年底,省属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共有17支,其中淄博、东营、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聊城、滨州、菏泽市11支调查队,全部为副处级规格;利津、费县、武城、临清、东阿、巨野县(市)6支调查队,为副科级规格。全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共有编制171名。

三、市、县统计局
1992年,各市(地)及县(市、区)统计局均独立单设。济南市、青岛市统计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统计处等若干处(室),其他市(地)统计局下设若干科室。县级统计局一般设若干股或组。
1993年,部分市(地)进行县级机构改革试点。莱芜市等部分市(地)将统计局与计委合并,成立计划统计委员会,不再单设统计局。6月7日,《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规定:县级统计局与计委合并,成立计划统计委员会。省统计局根据《统计法》以及统计工作的特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分别进行汇报,省委、省政府对以上做法及时进行纠正。8月,省编委下发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市(地)编委保留并单设统计局。至1994年底,全省县级统计局除个别经济开发区外,全部独立单设。在1996年机构改革及2000年机构改革中,除个别县(市、区)外,县级统计局全部独立单设。至2005年,全省市及县(市、区)统计机构未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