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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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束至1993年,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主要是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非法统计报表的处理。省统计局派员赴淄博、滨州、东营等市(地)对统计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进行核查,纠正统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报表问题进行处理。
1994年5-9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的联合部署,省统计局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检查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逐级抽查三个阶段,主要查处1993-1995年特别是1993年后统计活动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7种统计违法行为。全省通过重点抽查,查出各类统计违法行为1739件,立案查处292件,其中给予罚款处理的131件,罚款总额48万元,通报批评161件。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1995年第13期登载了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主要情况,并在全省范围对部分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半月谈》《光明日报》《经济参考报》以及山东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引起较大反响。
1995年,省统计局实行全员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并建立以法规处牵头、专业处参加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具体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同时成立山东省统计执法检查审议委员会,负责审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统计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审定统计违法大案要案的处理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部署,省统计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统计执法重点抽查,检查内容主要是产品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全省共抽查了52个县(市、区)、236个乡镇、520个销售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89个行政村,共查出各类统计违法行为471件,立案查处350件,给予经济处罚200多件,罚款总额80多万元,公开曝光2件。
1996年,省统计局建立统计执法案件报表制度,要求各市(地)对统计执法办案综合情况和县(市、区)统计执法办案基本情况定期上报。省统计局与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新〈统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在学习和宣传《统计法》的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抽查8757个单位,发现统计违法行为1862件,立案查处1139件,其中给予罚款处理616件,罚款合计290万元,通报批评355件,警告11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5件。
1997年,省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重大案件报告制度。6-10月,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的联合部署,省统计局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局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经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案件处理几个阶段。全省各级共抽调检查人员2358人,组成610个检查组,抽查基层单位24000多个,查出各类统计违法行为4000多件,立案查处2329件,其中给予经济处罚1276件,给予警告处罚839件,通报批评355件,行政处分3件,撤销荣誉称号1件。
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结合文件贯彻落实,省统计局与省监察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具体包括虚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等。检查范围包括所有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级、各类统计调查单位。通过对全省9361个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统计违法行为2903件,立案查处2209件,其中通报批评205件,给予罚款处理647件,并对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1999年,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些地方重要统计数据失实问题的通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45号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省统计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市(地)和省直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全省共检查单位8471个,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2350件。
2000年,经省编委批准,省统计局法规处加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当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共检查单位8836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879件,其中给予经济处罚741件,罚款合计789万元,警告1249件,通报批评1126件。省统计局对山东兴业集团拒报统计资料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举行公开听证会,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1年6月,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计执法检查。6月4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大检查分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总结与处理3个阶段。全省共抽查基层单位22000多个,其中省、市、县三级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直接抽查的单位11043个,查出各类违法行为4116件,立案查处2662件,其中给予经济处罚1010件,罚款合计978.6万元,给予警告处罚1182件,通报批评683件,行政处分2件,行政处分4人。19个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曝光。12月,省统计局向省人大财经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汇报了全省《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
2002年,省统计局对全省统计执法工作进行规范,统一统计执法法律文书,统一培训统计执法检查员,经省统计局培训并获得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有3000余人。
2003年,省统计局通过组织培训、考试,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在全省选配统计执法检查员3000多名,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统计检查员网络。当年,省统计局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和重点,结合各专业统计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对投资、工业和贸易等专业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全省共检查单位5000多个,立案查处1000个单位,有力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
2004年2-4月,省统计局组成由局长带队的统计巡查组,对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市开展第一次全省统计巡查工作。9月底至10月初,为配合全国人大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省统计局组织4个执法检查组,由局长带队、专业处室配合,分别对济南、枣庄、日照、德州市的56个单位(县、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9起。11月,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烟台、潍坊、泰安、聊城市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年共检查单位11000多个,立案查处2500多个单位,有力打击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图4-4 2004年1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到莱州市检查《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

2005年,省统计局印发《山东省统计局2005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对全省的统计执法工作进行规范,修订《山东省统计局巡查工作方案》。3-9月,省统计局对青岛、滨州、临沂、菏泽、东营、日照市进行了统计工作巡查,巡查意见及时反馈相关市政府,各相关市根据省统计局要求,及时进行了认真整改。

图4-5 2005年5月19日,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员上岗培训班在龙口市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