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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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省统计局成立以局长张义国为组长的统计“二五”普法领导小组,并印发《关于在全省统计部门开展普法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地)先后成立统计“二五”普法领导机构,在开展大规模培训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普法对象采取不同的普法方式进行统计普法宣传活动。1991-1995年,全省培训统计普法骨干1.6万人,培训乡以上各级政府和县以上各部门领导干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8万人次。对统计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每年以年报会或结合统计管理登记培训等方式,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对社会人员,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宣传车、上街咨询、散发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至1995年,全省共举办各类统计普法培训班850期,培训普法对象17万人次,发放各种统计普法教材405300本,出动宣传车250多台次,举办电视讲座135次,举办统计法知识竞赛和有奖问答23次,上街宣传咨询500场次,发表有关文章2362篇,各级人大、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366人次。1995年7月《统计法》宣传月期间,制作了以统计违法案例为背景的《小院风波》等电视短剧。10月9日至11月5日,省统计局组织7个工作组,对17个市(地)的统计“二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1995年,省统计局被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评为全省“二五”普法先进单位。
1996年5月15日,修订后的《统计法》颁布。省统计局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后,召开全省宣传贯彻新《统计法》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世忠、副省长张瑞凤及有关厅局负责人发表讲话,省统计局联合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统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并于会后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期间,全省发放《统计法》宣传挂图4万多套,印发各种宣传材料80多万份,有90多个县(市、区)设置《统计法》宣传一条街,设立宣传站点近千个,出动宣传车300多辆,部分县(市、区)将《统计法》主要条款通过BP机、电视等媒介反复播放,各级人大、政府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250多人次,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文章近百篇次。11月15日,省统计局印发《山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1997年是统计“三五”普法的启动年,省统计局结合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采取播放标语字幕、发表电视讲话、刊登宣传文章、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全省共发放国家统计局编写的《统计法概论》《统计法释义》35000多册,召开各类会议400多次;上街宣传人员3000多人,印发宣传材料35万份,在县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文章520篇次;出动宣传车230辆,制作宣传牌1800块,横幅、标语5万条。
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省统计局以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以领导干部普法为重点,开展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统计负责人普法学习考试工作。在全国率先实行领导干部统计“三五”普法考试合格证制度,并实行厅级干部考试试卷由省统计局备案、处级领导干部考试试卷由市(地)统计局备案制度。全省有8万多名领导干部取得统计“三五”普法合格证。部分市(地)和县(市、区)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当地党校课程等。
1999年,省统计局统计普法重点转向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公民,将《统计法》和《条例》纳入全省“三五”普法的内容,开展对全省专兼职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考试。全省共有3万名统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统计“三五”普法合格证。举办首次《统计法》知识电视大赛,经过省级预赛和复赛,威海、济南、临沂等6支代表队分获一、二、三等奖。大赛实况于10月3日在山东电视台播出。
2000年1月20日,省统计局印发《全省统计“三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对考核验收统计“三五”普法的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作出具体安排。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后,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时开展普法工作,全省共发放《统计法实施细则宣传手册》1万多册。12月,省统计局组成统计“三五”普法验收小组,对各市统计普法情况进行验收。经考核,全省17市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的统计“三五”普法考核验收标准。同年,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潍坊市统计局等5个单位被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统计“三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徐敏、史兰忠等6人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9月18日,省统计局印发《山东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通过继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和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12月31日,山东省统计“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成立。
2002年2月21日,省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2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山东省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至年底,全省共有6万人通过普法考试,取得省及国家的统计“四五”普法考试合格证。
2003年,省统计局根据全国统一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把“四五”普法作为法制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年度普法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板报、网络、会议、培训班等形式,结合各专业统计年报会、专项调查、统计执法检查、典型案例分析等,向社会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各级统计机构重视普法效果,严格执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全省累计有9万多人取得统计普法合格证,培养了一大批统计普法骨干,提升了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省统计局要求全省统计系统“抓住契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好统计普法活动”。除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纪念活动外,还注意结合山东实际,采取纪念会、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网上答题、刊登纪念文稿、发表署名文章和组织全省统计执法十大标兵评选、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其间,全省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2000多幅,发放宣传品20多万份,出动宣传车200多辆次,举办各类宣传讲座160多场次。参加国家知识竞赛的有8万多人,参加省统计局网上答题活动的有6000多人;收到纪念《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征文200多篇,其中被《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和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刊登90多篇。12月1日,省统计局与省人大财经委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对《统计法》颁布以来统计法制工作的主要成绩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同时对继续加强统计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计法制制度提出要求。

图4-1 2003年12月8日,莱州市在莱州商场开展统计法规咨询宣传活动

2004年9月,省统计局举办市、县两级执法检查员培训班,聘请山东大学法学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国家统计局政法司的教授、专家授课。在“12·4”全国普法宣传日,山东省暨济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济南市泉城广场举办,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济南市的领导出席活动,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社、济南电视台、济南日报社等多家媒体全方位跟踪报道,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图4-2 2004年12月4日,山东省暨济南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济南举行

2005年是统计“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省统计局高度重视,6月23日印发《山东省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和《关于对山东省省直部门统计“四五”普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对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进行部署。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省统计局分组对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统计局“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起草了山东省统计“四五”普法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国家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并对统计“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了评选表彰活动。

图4-3 2005年“12·4”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期间,省统计局和莱芜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在莱芜市旅游景点向游客分发《统计法》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