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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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速培育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体系,1999年3月,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的通知》,决定于1999年6月30日至7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
调查对象为全国乡镇及以上各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的现货商品交易市场,不包括农村集市。
调查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商品交易市场的基本标识,包括市场名称、开业时间、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市场类别、主办单位、所设席位(或摊位)、经营环境、营业状态、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等;第二部分是经济指标,包括市场成交额、市场管理费总额、税金总额、摊位租金总额、营业面积、市场摊位容量、已出租摊位数等。
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即对乡镇和县级政府以及城市所在地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逐一调查。调查分3个阶段:1999年4月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制订调查实施方案,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责任制;5月为清查摸底阶段,主要对调查对象进行核对摸底,防止重复遗漏;6-7月为填表汇总阶段,主要工作为组织调查对象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数据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1999年5月,省统计局与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政府财贸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的通知》,并制定《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方案》,印制《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表》和《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指标解释》。
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快速调查汇总结果:符合国家方案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共有1849家,占省工商局1998年底统计市场数9267家(包括农村集市)的19.95%。其中,综合市场933家,占50.46%;专业市场895家,占48.40%;其他市场21家,占1.14%。商品成交额调查汇总数为1918.36亿元,占省工商局1998年底统计市场成交额2680.27亿元(包括农村集市)的71.57%;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交易市场为326家,占汇总总数的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