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调控目标及措施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1&rec=9&run=13

价格调控目标是政府管控市场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经济指标。为提高价格调控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1997-2005年,省物价局每年通过召开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分析物价形势,制定下一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调控目标作出调整。
1997年,针对上年市场价格总水平居高不下的态势,继续坚持把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作为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正确处理抑制通货膨胀与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价格结构与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立足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管理效益年”活动,夯实企业和农村物价管理“两个基础”,着力完善价格形成和价格调控“两个机制”,力争将全省的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控制在7%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安排在9%以内。其中,国家调整价格结构影响控制在1个百分点,地方调整价格结构影响控制在1个百分点以内,滞后影响2个百分点,市场自发涨价3个百分点左右。为实现“控物价、调结构、促发展”的物价工作目标,省物价局及各级政府物价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包括:1.稳定市场物价,实现价格控制目标。继续实行和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通过制定管理和考核制度,把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考核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逐步形成省考核市、市考核县的分级监督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全省价格监督监测预警系统,运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搞好预警预报,为进行价格调控决策服务;按照全省“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菜篮子”“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生产和市场建设,推广青岛市对集贸市场收费实行年度限额控制的办法,对蔬菜进城减少关卡赋税,打通“绿色通道”,以诸多有效措施稳定主副食品价格;严格控制服务价格涨幅,对燃气、热力、城市自来水、照明电、房租、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且具有垄断性的项目,选择部分重点城市进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在实施价格调整过程中,科学进行价格决策。2.推进价格结构调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坚持“该放开的放开,该管好的管好”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放开的商品由市场形成价格;同时,对实行政府定价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按法定程序和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和调整价格的机制,改变按个别成本定价的不正常现象,坚持以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积极稳妥地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坚持把调整价格与完善机制、强化企业成本约束、促进企业转机建制、社会整体效益相结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3.围绕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强化企业价格管理。学习借鉴河北省邯郸市“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验,落实和完善山东省在全国物价系统独创的以“一员五制”(即抓好企业物价员的培训、考试,颁发物价员合格证;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价格台账制度、价格决策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定价审价制度和行情调研制度,由政府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对企业颁发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为核心的企业价格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科学进行价格自主决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集中力量清费治乱,加强对电力、成品油、铁路货运等基础设施和能源、原材料价格、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农价格等的监督检查,制止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涨价现象,维护市场价格公平竞争秩序。
同年,报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取消66项涉及企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市(地)取消400多项涉及企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减缓涨价压力,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有计划地调整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较之1992年,1997年定购任务内的小麦、玉米、稻谷3种粮食平均收购价格提高41.24%,棉花收购价格提高133.33%,蚕茧收购价格提高58.37%,贯彻落实了国家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保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调整原油、柴油、灯用煤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厂销价格,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民用煤气、城市自来水、部分邮资、房租、医疗服务收费、公园门票等方面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等。至年底,全省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迅速回落,涨幅为2.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仅上涨0.8%,市场价格水平比较平稳,经济运行保持了“高经济增长,低通货膨胀”的态势。
1998年初,省政府印发《关于1996年价格调控目标完成情况及1997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的通报》,要求实行并进一步完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规定1998年全省价格总水平计划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5%左右,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3%以内。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把调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价格调控目标逐月通报和形势分析等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首长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目标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工作重点: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积极稳妥地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打好治理向企业乱收费的攻坚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提高价格调控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物价系统整体素质。主要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粮食价格体制改革,加强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的落实,适当降低小麦、玉米定购价格。在适当降低棉花定购价格的同时,改革棉花价格形成机制,将棉花收购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销售价格。提高铁路货运、城市自来水、公交车票、旅游景点门票、公路建设客运附加费等价格和收费标准。配合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在政府调控下,原油、成品油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在整顿农村电价基础上,推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拟定医疗等重大收费项目改革方案,整顿药品价格秩序。适当提高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对农村电价和各种乱收费项目进行整顿,全省公布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1338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0.5亿元。
同时,省物价局调整石油、天然气、铁路货运、邮电资费、大中专学校收费、桑蚕茧等价格;进一步理顺药品、电煤、自来水、民用燃料、小电厂电价、水库供水等价格;按照国家部署,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方案,进行医疗收费改革试点;在整顿基础上,调整电力价格。按年度计划匡算,调价总金额约40亿元。8-12月,全省市场价格总水平逐月回升。全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下降8.6%,工农产品比价剪刀差约扩大9%,原材料购进价格上涨0.8%;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1.4%;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下降0.6%和2.9%。在全国物价工作会议上,省物价局以《调整思路,完善政策,为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为题介绍了经验。
1999年,全省价格调控的预期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5%,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3%。针对市场物价持续走低的局面,全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物价形势的跟踪分析,完善各项价格监测和分析制度,从经济运行的全局综合分析预测市场物价走势,分别于4月、8月、9月召开价格形势分析座谈会、物价局长座谈会、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增长研讨会,研究提出加强价格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工作重点是:围绕稳定和加强农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围绕扩大国内需求,积极采取和完善鼓励消费的价格政策;围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加大价格结构调整力度;依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全省根据国家部署调整小麦、玉米、粳稻、烤烟、桑蚕茧收购价格,并适当拉开品种等级差价,放开棉花收购价格。修订完善中药材价格管理办法,规范药材经营单位价格行为。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浅海滩涂贝类养殖业补偿费标准,增加农民收入。适当调整铁路货运和邮政、电信资费标准,对联通、移动公司争夺用户引发的手机价格大战进行协调。继续整顿电价秩序,疏导电价矛盾,降低了高耗电企业电费负担;配合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农村电价水平。积极稳妥地推进供水价格改革,调整部分水利工程向农业灌区和城市的供水价格。对省管药品价格进行重新审定,建立药品价格登记和公告制度。适应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和大学扩招要求,在价格听证的基础上,调整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为促进公用事业发展,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下放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民用燃料等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权限。为加强地震预防,调整了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下降0.7%和2.9%。
2000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为保持或略高于1999年。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启动市场的各项政策,促进价格总水平适度合理回升;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需求增长;加强价格宏观调控,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价格管理体制;加大价格执法力度,规范价格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加强价格基础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搞好价格服务。
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调整小麦、玉米定购保护价格及桑蚕茧、烤烟的收购价格,并适当拉开品质差价,发布棉花收购指导价格。为促进工业结构调整,配合农网改造,加强农村电价管理,降低农村电价。降低供(配)电贴费标准,对城乡电网改造中新增用电容量免征贴费和增容费,对铝厂、氯碱、化肥等用电大户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减轻企业负担6.5亿元。整顿和降低省管药品价格,在1999年降价4.2亿元的基础上再降价7亿元,两年降价幅度15%左右。调整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配合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政策的实施,及时制定新建成路桥的收费标准。调整成品油、液化气和部分铁路货运价格,改革进口化肥价格管理办法。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公共交通、自来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价格,全年调价总额70多亿元,约拉动价格总水平回升1.7个百分点。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1999年上升0.2个百分点和下降1.4个百分点。
2001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的预期目标为1%。主要工作任务: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为扩大内需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价格法制建设,规范价格行为,做好加入WTO的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价格基础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主要工作措施:加大价格结构调整力度,主要是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小麦定购价格和收购保护价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引导农民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增加收入;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对电信资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取消电信附加费;调整规范卫生防疫、技术监督、“三孔”(孔府、孔庙、孔林)门票、高校公寓等收费标准;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设立部分路桥收费站,制定收费标准。各地在听证基础上调整供水、公共交通、管道煤气、污水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8%,涨幅比2000年高1.6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居全国第六位,略高于年初确定的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为1%的调控预期目标。
2002年,价格总水平调控的预期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2%。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国内需求增长;深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政府定价和收费机制;继续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进一步把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引向深入,切实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实现与世贸组织规则的接轨;加强价格基础工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主要工作措施:制定和调整成品油、民用燃料及城市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制定和调整小麦、烤烟、桑蚕茧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放开青岛、烟台、威海3市粮食价格,将桑蚕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电价水平由每千瓦时0.587元降低到0.52元(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7亿多元)。对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农村各类电价水平进行重新测算,核定部分新投产机组电价,下调部分趸售供电企业结算价格。改革农业用水计价方式,推行计量到户、按用水量计收水费,逐步把水价核定延伸到行政村或者农户;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部分医院自制剂价格和招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年降价额约4.5亿元;对进入全省销售的省外药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制定和调整成品油、民用燃气价格及城市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在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持续作用下,全省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市场价格保持了低位平稳运行的态势,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7%。
2003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的预期目标为1%。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管,搞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垄断行业改革及重点工程的实施,完善重点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整顿价格和收费秩序,改善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环境;完善工作职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宏观管理;创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扩大价格监督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价格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价格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价格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物价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在抗击非典期间,报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先后下发12个文件,对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进行引导和干预。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迅速行动,全力以赴抗击非典,稳定物价。全省直接和间接从事价格监测的人员有3000余人,监测范围扩大到4900多个市场;出动价格检查人员23278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5472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994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403.9万元,并对顶风而上、哄抬价格、借机牟利、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300家违法单位公开曝光。
同年10月,全省出现粮油等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局面。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应对预案,对小麦、玉米、花生油、面粉等17种商品实行每日监控。通过公布供求及价格信息、公告价格政策等措施进行正面引导,成效明显。至月底,全省粮油等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局面得到初步控制。当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1%。
2004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的预期目标为2%。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加强和改进价格管理,完善价格形成运行机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整顿价格秩序;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围绕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价格服务。
为有效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省物价局实行“三个干预”:1.对化肥价格实行跟踪监管。1月,与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明确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省内中小尿素生产企业尿素中准出厂价格为每吨1400元,上下浮动幅度10%,其他化肥品种的中准出厂价格和浮动幅度授权各市确定。3月,降低进口化肥的综合经营差率,取消进口磷酸二铵、复合肥的上浮幅度。4月,制定下发《关于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农资零售价格的通知》,对全省化肥价格实行上限控制。7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的紧急通知》,取消4月20日制定的以实际出厂价格为上限的规定,省内中小尿素生产企业一律执行1400元的中准出厂价,最高上浮幅度12%,下浮不限。碳铵的进销、批零差率各扩大1个百分点。9月底,充分考虑原材料涨价、运费提高等因素影响,省物价局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规定全省尿素最高出厂价格为每吨1568元,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1812元。12月,根据国家《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把尿素中准出厂价格由每吨1400元调整为1500元,允许上浮的幅度由12%降为10%,最高出厂价格限定为每吨1650元;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1812元调整为1900元。其他化肥的出厂和零售价格仍授权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山东省遵循市场规律调控和监管化肥价格的做法,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充分肯定,在召开的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上,省物价局作典型发言。2.对电煤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报经省政府同意,规定省内煤炭企业销售的电煤价格以5月底实际结算车板价格为基础,在上下各不超过8%的幅度内,由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3.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涨价幅度控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就哄抬价格行为的确定问题,授权省物价局区别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品类,在超过正常平均价格30%~10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界定幅度。泰安市对国庆期间泰山景区餐饮、住宿、租赁等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黄河滩区移民建房用材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
同时,省物价局对市场监测、化肥监管、收费公示、价费改革等逐项作出安排部署。重新制订发布《山东省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善价格监测网络处理系统,使价格监测工作延伸到农产品收购、重要工业生产资料流通、居民生活消费等5个领域,监测品种达到200多种,覆盖全省17市60个县(市、区)。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加强对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钢材、煤炭等生产资料价格的适时监测。7月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条控制线”政策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实施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调控措施。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6%。
2005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工作重点:加强价格宏观调控,防止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发生大的波动,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积极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健康运行;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监督网络,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升价格服务工作水平。主要工作措施:1.贯彻执行国家的“两条控制线”政策,在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时,根据国家规定,在全省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德州、菏泽等地从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建设、销售等环节加大价格管理力度。3.威海、烟台等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4.落实支持化肥生产、增加市场供应的各项价格政策,进一步明确权限,加强监管,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由涨趋稳。5.进一步改进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省物价局作出《关于车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将出租车用天然气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农作物种子退出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放开农作物种子价格。当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7%。

图1-3 2005年1月,东营市召开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提醒告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