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价格调控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1&rec=8&run=13

1997-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针对不同时期经济运行特点,通过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强化价格监管,科学选择价格改革项目出台时机,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等举措,保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
“九五”时期前三年,成功治理通货膨胀;后两年,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通货紧缩迹象,采取一系列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适应的价格调控措施,及时取消治理通胀时期抑制需求的临时控涨措施,适时疏导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十五”时期,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出台制止哄抬物价行为的政策规定,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平抑了防治非典、禽流感疫情期间相关商品价格的过快上涨。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网络体系,适时监控预警重要农副产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期间,取消价格过快上涨期间实施的“两条控制线”政策,对一些为抑制价格上涨所采取的临时性价格干预政策,如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差率控制等,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清理和完善。建立和普及价格听证会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避免了一些重要商品价格的过度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