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价格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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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积极开展价格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和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报送价格政策信息、价格工作情况,向社会宣传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价格改革新举措、价格监管成效、价格服务新成果,解读价格热点,分析价格走势、追踪价格动态等。积极开展宣传贯彻《价格法》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物价工作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价格法》宣传
1998年5月1日《价格法》实施后,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全省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价格法》的学习贯彻和宣传。省人大财经委、省计委、省政府法制局、省物价局联合召开学习宣传《价格法》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召开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电视电话会议,省物价局先后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经济广播电台开展《价格法》有奖收听和知识讲座,在《大众日报》《联合报》《山东工人日报》开辟《价格法》宣传专版。青岛市物价部门在各市(区)设立咨询台,广泛宣传《价格法》。
1999年5月,省物价局开展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日活动。5月1日,省物价局与济南市物价局联合举行《价格法》宣传咨询日活动。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价格法》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论文151篇,评选出优秀论文46篇。7月,省物价局配合省人大对6个市(地)进行《价格法》执法大检查,进一步促进了《价格法》的贯彻落实,提高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治价、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图5-12 1999年5月1日,全省物价系统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图为济南市历下区宣传现场

2002年“五一”期间,省物价局与济南市物价局在济南泉城广场联合举办大型《价格法》宣传纪念活动,省和济南市政府、政府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接受记者和群众提问,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近6万份,接受宣传的群众达8万人次。2003年,省、市、县三级政府物价部门举办《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

二、价格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1997-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价格宣传工作,通过创办刊物、开办价格热线和价格信息网上服务等形式,为群众和企业服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山东物价》由省物价局和省价格学会主办,立足全省,面向全国,注重理论性、实践性、可读性、指导性,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真实反映全省价格改革成就和价格理论研究的成果,注重舆论导向和理论先导作用,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引导合理消费。2003年,在防治非典期间,《山东物价》连续进行“抗非典”专题报道,刊发各地物价部门开展抗击非典工作纪实性报道。同年开辟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专栏,对全省活动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价格政策月报》和《山东价格信息》由省价格信息中心创办,传播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递价格管理动态,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广大工商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参考资料信息。1998年,《价格政策月报》停刊。省物价局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山东版》,2004年停刊。1999年,《山东价格信息》改版,在栏目设置、信息采编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提高了价格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省价格认证中心于2002年创办山东价格鉴证网。网站面向社会提供有关价格鉴证工作的政策、工作程序及价格认证中心职责、业务受理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成为向社会宣传的一个窗口。同时开设价格鉴证内网,主要内容有价格鉴证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案例交流、业务探讨、学习论坛、理论研究等,为全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提供最新、最快的智力支持。
山东物价网于2003年开通运行,全省价格信息服务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随着软件系统不断开发、更新,医药价格备案及查询系统、价格鉴证网、价格监测系统、价格信息服务系统和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系统等相继建成,为适时、快捷地向社会各界传达价格政策和市场信息提供了重要平台。2004年,省物价局在《山东价格信息》和山东物价网开辟专栏,向网络用户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地方出台的价格政策。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价格政策信息、企业价格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和计算机信息发布网络,加强价格信息的社会发布。
同时,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价格宣传工作。济南、淄博、枣庄、泰安、德州等地分别制定加强价格宣传的意见、要点,组建宣传报道通信网络。青岛市物价局及时总结基层物价工作经验,编写《物价简报》12期,其中《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树立物价干部队伍新形象》《练内功,树形象,再创物价工作新局面》等,被国家计委《特派员报告》《物价简报》和《中国经济导报》分别以《莱西市再创物价工作新局面》和《打铁先得自身硬》为题,向全国推广,产生较大反响,推动了基层物价工作的开展。2000年,省物价局在门户网站开辟价格调控、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10多个栏目,通过及时发布价格法规政策和工作动态,公示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布价格举报途径、价格服务相关内容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价格服务。2005年10月,省物价局借助省政府纠风办与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向社会系统介绍部门职能、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热线投诉,现场回答群众咨询,收到良好效果。同期,济南市物价局开通价格热线和价格信息网上服务,方便了群众和企业。潍坊市物价局与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播《物价之声》专题节目,每周两期,对群众关心、企业需要、政府关注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常年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威海市物价局开通物价网站,在网站设立局长信箱、价格投诉、政策咨询等多个便民栏目,使网站成为物价部门和群众沟通联系新渠道。

三、媒体宣传
省物价局注重借助新闻媒体,强化价格宣传和引导,坚持宣传的广覆盖和公众效应。1997-2005年,省会驻地主要新闻媒体对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物价局长座谈会、全省收费工作会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新闻发布会、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电视电话会议、“一费制”改革听证会以及政府定价目录、专项收费检查、涉农公示等重要价格活动、重大价格政策的出台,均给予及时报道。2002年,省物价局在全省部署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各地物价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清理收费项目,制作公示栏和公示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为配合这一工作,《大众日报》开辟涉农公示专版。广饶县公示工作以及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成为全国典型。省物价局确定9月为《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宣传月,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电视专题讲话、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品、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条例》。2003年,相关新闻媒体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省物价工作成绩喜人》为题,对全省2002年物价工作进行全面报道;《中国经济导报》开辟专版,报道文章20余篇。山东电视台在《辉煌山东》栏目,对全省价格民主决策,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总结性专题报道。
全省各地政府物价部门也积极开展价格舆论宣传工作。1997年,德州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市物价局工作人员高洪玉创作的全国物价系统第一部报告文学《雄关漫道》,由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发行;1999年5月,高洪玉以齐河县物价局局长米英霞为原型改编的电视剧《黄河女儿》获山东省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分别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播出。2000年9月,为做好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公开工作,青岛市物价局在青岛广播电视中心800平方米演播室召开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并进行实况转播,这是全国首次对听证会进行现场直播,《中国青年报》及省、市新闻媒体予以报道。2001年,滨州市物价局提出“唱响主旋律,提高知名度”的口号,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政务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物价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务宣传力度。2002年7月,潍坊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创办“替百姓说话,为政府分忧”的新闻监督性热线交流节目--《行风在线》,潍坊市物价局负责人通过热线解答公用事业价格、政府部门收费等价格热点问题。2003年4月,潍坊市物价局与市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物价之声》栏目,每周两期。2004年4月,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青岛市物价局召开“价格诚信执法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价格执法部门查处的“十大违法案例”。十余家新闻单位对此进行报道,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人以访谈形式参加市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举办的《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专题节目,现场接听听众热线电话,解答相关问题。

图5-13 1997年,德州市作家协会副主席高洪玉创作的全国物价系统第一部报告文学《雄关漫道》由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