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价格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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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公共服务是政府物价部门在依法行使定价、监管和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价格评审等价格管理职能过程中,主动为包括管理相对人在内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的无偿服务。自2002年起,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围绕拓展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尝试和实践,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服务进农村”等活动。价格公共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维权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投诉权;提供自律服务,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内部价格管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提供政策服务,出台“多予少取、减负增收”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甄别、清理不合理的价格和收费;提供信息服务,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成本、供求和价格信息;提供协调服务,化解上下游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价格矛盾;提供综合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2005年6月,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据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规定:1.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要以服务和引导为主要内容,把价格社会监督与价格行政执法有机结合。2.政府物价部门要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居民维权意识,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增强价格主管部门自身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把价格监管职能延伸到社区。6月中旬,东营市率先在广饶县召开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现场会,省物价局在全省宣传推广广饶县经验。各地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以服务和引导为主要内容,在社区设立价格收费宣传栏或公示牌,公布价格举报电话,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宣传价格收费政策,接受社区居民的投诉咨询,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最直接、最方便的价格服务。价格公共服务被列入政府物价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经常性工作。

图5-10 2005年5月,文登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村”活动。图为工作人员在农村大集发放价格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