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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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价格成本是同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生产经营或提供重要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2002-2005年,全省成本监审工作从无到有,通过成立专门的成本监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对成本监审目录所包括行业的成本监审工作,为全省成本监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002年11月,国家计委印发《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提出成本监审的概念,规定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200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共列出输配电成本、民航运输成本、铁路运输成本、单独定价的药品成本、高等学校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管理运输成本以及中央直属和跨流域水利工程供水成本7个监审项目,明确监审形式有定期监审和定调价监审两种,定期监审时限分别为1年或2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200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价格成本监审人员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级成本监审机构的构成及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案、制式文书、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资格等作出具体规定。
2004年8月,省物价局发布《山东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规定自当年9月1日起,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成本,供热成本,管道燃气成本,城市公交成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成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部分单独定价药品成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公办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大中专教育生均培养成本9个项目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为全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提供了依据。
2005年,依据《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省物价局明确由省价格信息中心承担成本监审工作,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相继成立负责成本监审工作的部门。至此,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的成本监审工作格局初具雏形。

图5-5 2005年4月,全省成本监审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

按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规定,省价格信息中心组织开展驻鲁高校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和引黄济青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审试点,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规范运作,监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合法,为价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