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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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管理
(一)干部考核任用
1997-2005年,全省物价系统在年度干部管理考核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局、处室(单位)、群众三方测评办法,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建立起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坚持群众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全省各级物价系统领导干部逐步实行竞争上岗。对新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领导职务干部试用期制,增加干部任用工作透明度。
1996年11月,省物价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印发《山东省物价局机关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对在机构改革中局机关空缺的3个副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经过动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答辩等程序,12月完成任命工作。
2004年5月,省物价局党组制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选配部分干部工作实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的实施方案》,对空缺的4个正处级领导职位和4个副处级职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民主测评、笔试、面试、党组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经组织考察、任用等程序,2004年6月完成任命工作。2005年3月,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结合2004年6月竞争上岗成绩,省物价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两名人员为处级领导职务。
2005年7月,省物价局再次实施竞争上岗选拔处级干部,制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充实部分副处级干部工作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根据空缺职位,通过民主测评、笔试、面试,党组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经组织考察、任用等程序,完成选拔任命工作。
(二)干部教育
1997-2005年,在加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同时,省物价局更加注重干部思想教育和廉洁勤政教育,每年确定不同的重点和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省物价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各类培训40余人次。
1997年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对价格检查系统新调入、录用、转岗进入的价格检查干部一律实行上岗资格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国家计委统一印制核发《价格监督检查证》,做到持证上岗。2003年3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价格执法人员统一佩戴制式胸徽和臂章。

图5-1 2004年8月,全省物价系统纪检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1999-2000年,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认真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三讲”和“三讲回头看”活动。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价格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和物价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自觉性。2001年,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物价业务,并结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学习和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监管价格的成熟经验和办法,熟悉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规则,增强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勤政廉政建设方面,开展以“正确看待和行使权力”为主题,以“加强团结,政令畅通,上下一致,增强物价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的学习活动。
2004年,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物价业务知识培训,省物价局对全省物价系统业务骨干实施《行政许可法》培训,拟定界定“哄抬物价”的原则和办法。
2005年,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强化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教育,法制观念、廉政意识不断加强,物价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二、业务培训
1997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干部资格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物价局统一部署,采取在岗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省1637名物价检查人员参加考试,参考人员成绩全部合格。
1998年4月起,省物价局陆续组织省、市部分物价局负责人分批到美国霍夫斯特拉大学培训,考察美国价格管理形式、管理机制和政府调控价格的主要手段。
1999年3月,省物价检查所举办该所价格执法人员微机培训班,参加培训的28名45岁以下干部全部获得合格证书。4月,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全省1326名价格执法人员参加全国第二批价格监督检查干部上岗资格考试,合格率达到95%。2001年2-3月,省物价局先后举办3期全省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班,全省263名市、县(市、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和省物价检查所全体检查人员参加培训。
2002年2月,省物价检查所举办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统计人员培训班,进行相关价格监督检查分析统计制度的系统学习和培训。9-10月,省物价局举办“市场经济国家价格管理培训班”,全省物价系统15人赴法国参加培训。10月23日至11月1日,省物价局举办2期价格听证培训班,省物价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有关人员共220多人参加培训。
2003年下半年,省物价局举办3期全省价格鉴证业务及注册价格鉴证师后续教育培训班,共培训1035人。2004年7月,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新的形势和要求,省物价局举办全省价格依法行政培训班,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分管价格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2005年,省物价局举办全省物价系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培训班,各市物价局调控科(处)长、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负责价格法制工作、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三、职称考试与评聘
1997-2005年,全省物价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序开展。截至2005年底,省物价局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9人(工程技术人员4人,经济技术人员20人,会计人员5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7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