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价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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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是政府价格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价是政府管理价格的基本方针。1997-2005年,山东省逐步建立起以政府监督为主,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覆盖全社会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形成以《价格法》为核心,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为主体,以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价格执法法规体系,为依法治价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全省物价系统坚持依法治价方针,建章立制,积极开展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创建活动。全省物价系统坚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价格举报和受理制度等,广泛开展价格、质量“双信”活动、价格公共服务及“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等,促使经营者把自己的价格行为严格置于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秩序。
全省物价系统价格执法队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办案方针,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物价大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举报和受理工作,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至2005年,全省累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1959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187355.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90599.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87908.9万元,罚款8846.7万元;上交财政96755.6万元。有效遏制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了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