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价格总水平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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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是衡量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的重要依据。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暴涨或暴跌,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及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既受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影响,也受经济发展速度、投资规模、进出口贸易、消费需求、特别是价格改革力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1997-2005年,在国家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同时,山东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按照《价格法》赋予的职能,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对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强化市场价格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正确分析、科学研判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化趋势,按照“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改革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扩大市场调节价比重。其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在99.3%~103.6%,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呈现出“高经济增长,低通货膨胀”态势;三种价格管理形式中,市场调节价比重由1997年的91.7%增至2005年的95.82%,上升4.12个百分点,既保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又扩大了市场调节价的比重,提高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保持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