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房政策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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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省政府根据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1995年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印发《关于加快城市住房建设提高居民住房水平的决定》,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提出住房发展的目标、方针和原则,要求建立新的住房建设机制,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此后,全省房地产综合开发驶入快车道。
1997年1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居者有其屋”和住房商品化为目的,取消福利分房和实物分房,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把职工住房补贴纳入工资,实现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住房建设方式,变单位自行建房为社会统一建房,并实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工住房建设、分配新机制。

图2-5 1997年7月,省物价局在济南召开全省房地产价格管理问题研讨会

1998年2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只售不租或先售后租的住房包括:单位新建、新购住房和腾空成套住房,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向职工集资建造或购买的住房,拆迁户购买的安置房。单位将新建住房、新购商品房、腾空成套住房出售给符合单位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时,可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届时房改成本价和房改政策。单位利用现有土地自建住房,可以按照建房的实际成本价,也可以按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格向职工集资建房。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偿。5月,省建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强调凡在山东省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应交纳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综合开发管理费按综合开发费的1%~2%提取;综合开发费,大、中城市按当地住宅平均造价的40%~50%计收,其他城市按当地住宅平均造价的30%~40%计收。具体标准由市(地)政府物价部门制定。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提出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一系列的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政策体系和措施要求,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已经步入商品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轨道。本年度,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商品房价格开始上涨,但涨幅并不大,较之1997年,房屋销售价格上涨3.4%,土地交易价格上涨2.6%。
1999年4月,国务院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定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由住房建设投资贷款转向住房购买贷款,带动了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迅速发展,进而刺激了住房建设的规模扩大。在扩大内需增加投入的政策引导下,房地产行业成为重点的投资对象。同时,由于住房商品化,分配货币化,引发住房购买热潮,并带动了土地和住房价格的上涨,也引发企业对房地产业投资的热情,推动房地产业爆发性增长。同时,财税改革导致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效应”开始显现,政府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和投资逐年减少,住房的结构性失衡开始显现。全省房地产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00年,为防止市场房价过度上涨,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房地产特别是商品房市场价格的调控政策、措施,山东省予以积极贯彻执行,保持了市场房价的相对稳定。全年山东市场房价上涨幅度6.1%。
2001年9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决定降低199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标准。规定:全省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征收标准由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收取降低为按照0.21%收取,不易计算的,济南、青岛市区按拆迁房每建筑平方米5.6元,其他城市(县城)按4.2元收取。
2002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开放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意见》,主要内容: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坚持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加快现有公有住房出售步伐,加快房改房屋房产权属登记发证进度。2.理顺管理体制,搞活住房流通。实行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属地管理,简化已购公房上市审批程序,理顺城市房地产管理体制,清理整顿全省房地产开发用地,加快土地使用证发放进度。3.降低房地产交易税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适当降低房地产交易收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业务。4.改革福利住房体制,完善住房供应和维修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职工住房需求,逐步改革房屋福利管理体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5.发展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改革房屋租赁管理方式。发展和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立和完善城市房屋土地交易市场,改革房屋租赁管理方式,建立行之有效的协管机制。全省房地产出现开发热潮,至年底,全省开发企业达到2022家,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91亿元,同比增长34%,商品房竣工面积19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商品房销售面积14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较之1997年,全省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6.2%,土地交易价格上涨13.4%。
面对日益增加的通货膨胀压力、房地产投资不断升温、房价不断上升的趋势,2003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随之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在资金供应上采取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款利率的措施,控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2月,省政府依据国务院调控市场房价的政策措施,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全面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要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房地产信贷管理;改进规划和土地管理,完善房地产开发调控机制;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伴随着整个市场价格水平的上升,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较多,2003年与1997年相比,全省房屋市场销售价格上涨24.0%,土地交易价格涨幅19.1%,涨幅扩大至两位数。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拆迁安置住房的销售价格由当地(县、市)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200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6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指导思想,要求加大规划调控力度,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强化土地管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完善住房置业担保体系;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强化信息和舆论引导;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7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严格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完善土地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办法,建立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和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清理和检查力度,取消不合理收费。

1997-2005年山东省房地产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一览表
表2-19
┌──┬──────────────┬──────────────┐
│年份│以1997年为100 │以上年为100 │
│ ├────┬────┬────┼────┬────┬────┤
│ │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土地交易│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土地交易│
│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
├──┼────┼────┼────┼────┼────┼────┤
│1997│100.0 │100.0 │100.0 │ │ │ │
├──┼────┼────┼────┼────┼────┼────┤
│1998│100.8 │97.4 │101.7 │100.8 │97.4 │101.7 │
├──┼────┼────┼────┼────┼────┼────┤
│1999│103.4 │99.9 │102.6 │102.6 │102.6 │100.9 │
├──┼────┼────┼────┼────┼────┼────┤
│2000│106.1 │98.6 │104.1 │102.6 │98.7 │101.4 │
├──┼────┼────┼────┼────┼────┼────┤
│2001│110.1 │99.9 │109.3 │103.8 │101.3 │105.1 │
├──┼────┼────┼────┼────┼────┼────┤
│2002│116.2 │99.7 │113.4 │105.5 │99.8 │103.7 │
├──┼────┼────┼────┼────┼────┼────┤
│2003│124.0 │98.3 │119.1 │106.7 │98.6 │105.1 │
├──┼────┼────┼────┼────┼────┼────┤
│2004│138.2 │99.1 │126.5 │111.5 │100.8 │106.2 │
├──┼────┼────┼────┼────┼────┼────┤
│2005│150.0 │100.8 │134.6 │108.5 │101.8 │106.4 │
└──┴────┴────┴────┴────┴────┴────┘
说明:资料来源于《山东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