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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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5年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国成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民经济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紧扣发展主题,坚持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坚持“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价格职能转变方向,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九五”时期,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2.2%,物价涨幅降低,经济持续增长。“十五”时期,全省国民生产总值(GDP)年均递增13.4%,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均上涨1.6%,通货膨胀率年均递升1.4%,经济保持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态势。
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确立。按照WTO要求,全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直接干预。省物价局重新修订颁布《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省及省以下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由77种(类),减少、归并为16种(类);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至174项。明确放开粮食等40余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把目录管理的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9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授权市、县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和中部突破济南的战略部署,加大对济南、青岛两市的价格授权力度。大力推进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价格审批事项由77项减至15项。通过压缩政府定价范围,扩大市场主体自主定价权,市场调节价比重明显提高。截至2005年底,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全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分别为95.8%、99.5%和91.7%。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逐步实现价格决策主体、价格形成途径、价格形成机理、价格调控方式的转换,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基本确立。
价格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健全。与市场调节价比重逐步扩大相适应,全省价格调控也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价格转变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的价格调控。通过实行和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以及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保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设立了覆盖全省的价格监测网点,密切跟踪监测5大类400多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及主要副食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加大价格监测密度,及时掌握价格调控主动权。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济南、泰安、潍坊、烟台、威海、青岛等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累计征收基金过亿元,在促生产、保供应、安民生以及平抑市场物价异常波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两条控制线”政策,即凡是本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建立价格应急调控制度,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和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关于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涨价幅度界定问题的意见,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成功应对2003年上半年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引发的医药及相关商品价格异动、2004-2005年禽流感疫病引发的部分商品价格异动,抑制了相关价格不合理上涨。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1997-2005年,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环保收费改革成为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按照国家部署,山东省积极推进石油价格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明确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的电价改革目标,在全省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不再实施差价还息政策,取消农电管理费,对电解铝等6大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放开电煤价格,建立煤电、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较好地处理了电力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完善水资源价格体系,把水资源价格由单一的供水价格转变为包括水资源费、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全成本水价。完善排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收费制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城市供水价格,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政策相互协调,向建设节水和环保型社会迈进了一大步。
惠农惠民价格政策不断完善。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04年6月起,山东省对稻谷等重要农产品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化肥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清理涉农收费,对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用水用电、教育、畜禽防疫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加价、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生猪屠宰、煤炭生产等收费政策。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收费办法,对公办高中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调整高校热门专业比例,制定民办学校及高校独立学院收费政策。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增加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品种数量,限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际加价率,建立药品差比价规则,全面降低药品价格。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和价格制定的原则,以及廉租住房租金的管理形式和构成;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成本构成,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程序和原则。降低公安、工商、教育、旅游以及强制检验、畜禽检疫、农机监理、海事调解等收费标准。从严核定计量检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产品认证等收费标准,完善了交通管理、职业技能鉴定、黄河大堤养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价格与收费政策。
价格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加强。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简称《价格法》)颁布实施,国家及全省加快制定实施与《价格法》相配套的价格法规、规章。2000年、2002年、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实施《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是全国较早制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政府定价规范化,在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逐步引入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评审制度、成本监审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公示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实施《山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山东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举行价格听证会400余次,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显著提高。依法规范价格执法,试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评议考核制、首问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对价格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有效防止了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
市场价格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价格监管体系日趋成熟,价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大力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全省累计取消面向企业的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基金1000多项,取消涉农收费600多项,取消涉及建设项目收费近百项,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每年向社会发布《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至2005年,省级收费项目比“九五”时期末减少近200项,减少收费总额近8亿元。继续加强惩治乱涨价、乱收费工作,着力开展电力、医药、教育、交通、成品油、旅游、殡葬、行政机关以及涉农价格和收费等一系列价格专项检查。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2003年起在全省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立起乡镇物价监督站1600多个,聘请农村义务物价监督员6万多名,形成覆盖城乡的以政府监督为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网络。大力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示范一条街、一个医院、一个市场、一个旅游景点、一个电信营业点)活动,实施提醒、警示、回访、反馈、应急、协调等制度创新,使价格监督检查关口前移,价格监管预警预防体系逐步完善。不断拓展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领域,通过开展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加强以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为重点内容的市场价格跟踪检查活动,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格监督检查体制。1997-2005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0.2万件,实施经济制裁18.7亿元。
价格公共服务全面推开。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围绕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倡导大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价格公共服务。积极推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到2002年3月,全省乡镇及行政村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率达到100%,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公示制度扩大到城镇社区。加快推进成本调查工作,建立专业化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伍,改革成本调查核算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优化调查网点布局,实行成本调查数据审核责任制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建立农调户粮食、化肥电话询价制度,改进价格信息发布网络,加强对成本调查资料的汇总分析。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价格政务信息网络,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各地纷纷与新闻媒介建立“价格政务热线”“行风热线”等,群众获取价格政策、信息的渠道更加便捷、畅通。开展价格认证鉴定工作,在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突发事件处理中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稳步推进价格鉴证评估资格、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树立了价格公共服务新品牌。
1997-2005年,山东省价格调控实现新突破、价格改革迈出新步伐、价格监管打开新局面、价格服务拓展新领域,物价工作实现整体跨越。主要经验有:1.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省委、省政府对物价工作高度重视,领导有力,为价格改革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可靠保证。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运用价格杠杆在促进和谐山东建设、平安山东建设、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重大发展战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立足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坚持渐进式推进价格改革,尽量避免价格总水平大起大落损害群众利益,同时通过价格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级政府物价部门还围绕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降低医药价格改革,规范教育收费,清理涉农收费,分段到位式地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积极稳妥地平抑市场价格的非正常波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肯定。3.开拓创新、统筹兼顾。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坚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价格调整对各方面利益的影响,将价格改革与企业改革、流通改革、财税改革、劳动工资改革相辅相成、协同推进,使价格改革的各项安排与完善价格管理体制相协调、上下游产品价格改革相协调,保障了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4.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改革中,在发展和稳定之间积极寻求最佳平衡点和最有利的政策出台时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具体情况,稳步实施,务求实效。在调整放开价格时,注重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作为决策的主要因素,认真研究,选择恰当时机,审时度势,掌握力度,保持了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5.建章立制,促进物价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级政府物价部门积极探索价格改革规范化、制度化的路子,致力于价格法制建设,《价格法》以及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完善,使物价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各项物价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可靠保障。6.遵循价值规律,转换价格机制。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始终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在不断完善价格体制机制的同时理顺价格关系,在不断理顺价格关系中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并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努力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局面。总之,9年来,全省物价工作在改革探索中前进,取得长足的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省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价格改革,强化价格调控,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