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成品油及燃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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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能源,其价格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进行管控。在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在石油生产、购销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但石油价格仍具有较强的垄断性。1981-1993年,国家多次对原油价格作局部小幅度调整,形成石油价格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1994年5月1日,国家取消石油价格多轨制,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统一定价,原油价格划分为一档和二档。1994年、1996年,国家对原油价格先后进行两次调整,原油价格平均每吨1020元,油价逐步趋于合理。1994年6月1日起,与国际油价接轨,原油价格随着国际油价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浮动。2000年6月起,原油价格逐步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2004年12月11日,成品油零售市场开放。此后,成品油价格实行计划内和计划外价格“并轨”,实行政府定价。出厂价格一律按国家下达的价格执行;销售价格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形式。
国内城市配送的燃气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3种。其中使用液化石油气所占比重最大,约占用气人口的63%;其次是人工煤气,约占23%;天然气所占比重最小,约占13%。长期以来,政府对天然气价格一直实行低价政策。随着用气量增加,政府对天然气产业上游价格管制逐步放松。因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加之上游气国内市场供不应求,一段时间内,燃气价格明显上涨。政府物价部门采取措施,稳定了燃气价格。

一、成品油价格
1997年前,成品油价格管理政策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实行政府定价。各类成品油的出厂价格一律按国家定价执行。销售价格实行省、市两级管理。济南市成品油销售价格按国家定价执行,其他市场的成品油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和管理。成品油非标准品销售价格委托市(地)物价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品质比率核定。1995年成品油批零差率为:汽油5%,柴油、煤油6%。1996年10月18日至12月24日,零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吨2385元;1996年12月25日至1997年5月,零号柴油零售价格每吨2605元;1997年至1998年6月4日,90号汽油零售价格每吨2878元。
1997年1月,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取消地方性成品油临时价格。全省各市(地)按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规定的成品油零售价格标准执行,炼油企业严格按照资源配置计划规定的出厂价格调拨销售成品油。
1998年,根据国家计委《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从当年6月起改革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汽油、柴油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格,由中石化、中石油两个集团公司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非标准品价格不规定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格由中石化、中石油两个集团公司按标准品价格和国家规定的汽油、柴油品质比率表自行确定和公布。
1999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含铅汽油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含铅汽油价格水平,90号含铅汽油出厂价每吨2100元,中准零售价每吨2650元。由于国际石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炼化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国家适当提高汽、柴油零售指导价格,90号无铅汽油每吨2895元,零号柴油每吨2485元,实际执行零售价格由中石化集团公司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成品油批发价格按照实际执行的零售价格扣减5.5%的批零差率及0.5%的运杂费计算确定。
2000年,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炼化企业加工成本增加,国内成品油供应趋紧。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秩序,缓解国内供应紧张的矛盾,2月20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月20日起90号无铅汽油由每吨2895元调整到每吨2945元;零号柴油由每吨2485元调整到每吨2585元。6月5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从6月5日起90号无铅汽油由每吨3185元调整到每吨3485元;零号柴油由每吨2795元调整到每吨2895元。同时对成品油价格秩序进行整顿,9次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90号汽油中准价由每吨2895元调整到每吨3685元,零号柴油价格中准价由每吨2485元调整为每吨3745元。
2001年,针对当时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存在调价滞后期长,与国内市场供求不一致的现象,国家计委以电报形式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90号汽油中准零售价由每吨3685元调整为2940元,零号柴油中准零售价由每吨3475元调整为2605元,并规定自2001年10月起,零售价格浮动幅度由原来的5%扩大到8%。规定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政府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2002年9月,省物价局根据中石油山东省分公司的请示,作出《关于添加汽油清洁剂加价标准的批复》,确定:添加清洁剂的成品油,在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
2003年6月,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下发《关于我省汽、柴油批零差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汽油标准品由90号无铅汽油改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同时规定,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配送的成品油批发价格按照中石化公布的零售价格扣减5.5%的批零差率计算确定,不实行配送的成品油批发价格按照中石化公布的零售价格扣减5.5%的批零差率及0.5%的运杂费计算确定。
2004年6月,省物价局同意中石油山东省分公司请示,作出《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的批复》,确定加清净剂的汽、柴油零售价格在中石油、中石化确定的汽、柴油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
2005年8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价格吨折升换算系数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价格管理,检测并确定成品油吨折升换算系数。吨折升系数为:汽油90号为1340、汽油93号为1320、汽油97号为1300、柴油零号为1160,统一了全省最小零售单位的零售价格。

1998-2005年山东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表
表2-7
单位:元/吨
┌─────┬──────────┬───────┐
│日期 │汽油(90#无铅)中准价 │柴油(0#)中准价│
├─────┼──────────┼───────┤
│1998.06.05│2625 │2365 │
├─────┼──────────┼───────┤
│1999.11.05│2895 │2485 │
├─────┼──────────┼───────┤
│2000.02.20│2945 │2585 │
├─────┼──────────┼───────┤
│2000.05.05│3185 │2795 │
├─────┼──────────┼───────┤
│2000.06.05│3485 │2895 │
├─────┼──────────┼───────┤
│2000.07.15│3685 │3075 │
├─────┼──────────┼───────┤
│2000.08.19│3955 │3235 │
├─────┼──────────┼───────┤
│2000.09.19│4135 │3535 │
├─────┼──────────┼───────┤
│2000.10.20│3955 │3905 │
├─────┼──────────┼───────┤
│2000.11.17│3705 │3775 │
├─────┼──────────┼───────┤
│2000.12.20│3685 │3475 │
├─────┼──────────┼───────┤
│2001.01.13│3555 │3140 │
├─────┼──────────┼───────┤
│2001.02.05│3390 │2950 │
├─────┼──────────┼───────┤
│2001.03.06│3600 │2905 │
├─────┼──────────┼───────┤
│2001.04.08│3490 │2815 │
├─────┼──────────┼───────┤
│2001.05.14│3590 │3025 │
├─────┼──────────┼───────┤
│2001.06.05│3780 │3155 │
├─────┼──────────┼───────┤
│2001.07.03│3330 │3095 │
├─────┼──────────┼───────┤
│2001.08.12│3050 │3045 │
├─────┼──────────┼───────┤
│2001.09.09│3050 │2945 │
└─────┴──────────┴───────┘

续表
┌─────┬──────────┬───────┐
│日期 │汽油(90#无铅)中准价 │柴油(0#)中准价│
├─────┼──────────┼───────┤
│2001.10.17│3300 │2965 │
├─────┼──────────┼───────┤
│2001.11.24│2940 │2605 │
├─────┼──────────┼───────┤
│2002.01.01│2710 │2395 │
├─────┼──────────┼───────┤
│2002.03.04│2840 │2525 │
├─────┼──────────┼───────┤
│2002.04.04│3100 │2765 │
├─────┼──────────┼───────┤
│2002.05.04│3340 │3005 │
├─────┼──────────┼───────┤
│2002.10.01│3540 │3195 │
├─────┼──────────┼───────┤
│2003.02.01│3730 │3365 │
├─────┼──────────┼───────┤
│2003.05.10│3440 │3105 │
├─────┼──────────┼───────┤
│2003.07.01│3530 │3105 │
├─────┼──────────┼───────┤
│2003.12.06│3730 │3285 │
├─────┼──────────┼───────┤
│2004.03.31│4030 │3285 │
├─────┼──────────┼───────┤
│2004.05.17│未调整 │3565 │
├─────┼──────────┼───────┤
│2004.08.25│4270 │3785 │
├─────┼──────────┼───────┤
│2005.03.23│4570 │未调整 │
├─────┼──────────┼───────┤
│2005.05.10│未调整 │3935 │
├─────┼──────────┼───────┤
│2005.05.23│4420 │未调整 │
├─────┼──────────┼───────┤
│2005.06.25│4620 │4085 │
├─────┼──────────┼───────┤
│2005.07.23│4920 │4335 │
└─────┴──────────┴───────┘

二、燃气价格
1997-2002年,山东省先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并通过下发《关于调整计划外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批复》《关于我省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的通知》《关于车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以及制定《山东省定价目录》,不断加强燃气价格管理。这一时期,城市燃气、车用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省定价以外的输气支线管输价格授权各市(地)物价局管理。
2002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意见》,城市燃气市场化改革提上日程。此后,国家降低城市燃气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2004年5月,建设部印发《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各级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授予其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燃气产品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随着燃气行业下游市场逐步放开,区域垄断格局有所改变。
2005年,根据国家定价目录和相关政策,山东省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道运输价格、城市燃气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价格管理权限分为: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和浮动幅度、长输管线管输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进入省后跨市和省属企业输气管线的管道运输价格及相应城市门站价格、直供工业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省政府物价部门进行管理;省定价以外的输气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及直供工业用户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授权各市物价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