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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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山东省志·测绘志(1991-2005)》(简称《测绘志》)由省国土资源厅承编,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总纂,报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审定,经省政府批准后出版。
2002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测绘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史志办公室。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将《测绘志》并入《山东省志·国土资源志》,设《测绘篇》统一编纂。2008年8月,省国土测绘院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组织实施《测绘篇》编纂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史志办公室设测绘修志组。同年,编纂工作启动,各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认真搜集资料,编写资料长篇。2011年5月,形成《测绘篇》内部评议稿,邀请长期从事测绘工作的专业人员对志稿进行内部评议,经反复修改、补充与调整,形成约23万字的评议稿。2014年3月,经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批准,《测绘志》独立成书,恢复原来志目与篇目设计。9月,召开《测绘志》志稿评议会。根据评议会意见,编纂人员对志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5年5月形成送审稿,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总纂。
2015年6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组成《山东省志·测绘志》总纂组,按照《山东省志》总纂规定及程序要求开始总纂《测绘志》。初审主要是进行调整结构、优化体例、补充内容、规范记述、考证资料、统一行文等工作,9月完成。复审全面审查志稿的观点、体例、内容、资料、行文,着重对志稿内容进行政治、保密和史实审核把关,并交省国土资源厅核实,11月完成。12月,完成总纂后,报主审终审,交付出版。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国土测绘院把编纂《测绘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有关编纂工作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负责编纂工作的同志为志书编写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并积极配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总纂工作;各市、县(市、区)测绘部门提供大量资料,给予大力帮助;丁宁、于胜文、马维瑾、王大学、王吉信、王永兴、司少先、厉保志、孙思阳、孙英君、曲荣鹏、乔婷、李学军、李爱琴、李文忠、李宝林、杨长江、宋清泉、张连新、陈雷、陈胜利、吴树歧、赵地红、赵庚星、胡铁军、徐宁、徐东风、梁勇、钟保全、贾克永、黄海军、温宜林、温继康、傅丽华、傅凯军、韩海华、韩剑虹、蒋保府、樊彦国、潘宝玉等同志为志书编纂提供大量资料。在此,对给予《测绘志》编纂工作指导、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个人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省志·测绘志》总纂组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