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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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省在16市(地)测绘管理处(室)、11个市(地)所属县(市、区)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管理格局,不定期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1995年1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测量标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张瑞凤担任,副组长为济南军区副参谋长何善福、省军区副司令员秦江昌、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张健、省建委主任赵克志、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昭立、省测绘局局长杜兆管。成员单位为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司令部、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局、省交通厅、省地矿局、省地震局、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土地管理局、山东黄河河务局、冶金工业部山东地质勘查局和省测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副局长陈昌延兼任办公室主任。6月,省测量标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县及以上政府都要成立测量标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地)、县(市、区)测绘管理机构为管护测量标志的主管部门;乡镇要有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每一个标志都要落实到人。据此,市(地)、县(市、区)先后成立测量标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乡四级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基本形成。
2000年10月至2005年12月,原设在市(地)、县(市、区)、乡镇建委、规划和水利部门负有测量标志管理职能的测绘管理部门,除济南市仍隶属规划局外,全部归口国土资源局,县(市、区)以上从事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的人员达到2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