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测量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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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5年,山东省内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种测量标志3.1万座,由国家测绘局、总参测绘局(2.4万座)和专业测绘部门陆续建造。同时,全省逐步形成以地方测绘管理部门为主、军队及专业测绘部门协助的分建、共用、共管的测量标志管理体制和省、市、县三级测量标志管理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简称《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各级测绘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