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界线测绘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测绘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0/article/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0/article/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界线测绘包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权属界线测量。权属界线主要包括城乡土地权属和房产权属等界线。界线测绘的作用在于明确权属范围与产权边界线,维护和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加科学合理地保护和使用资源。按照国务院的部署,1989-2001年,山东省开展陆地省际勘界、县界勘定等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省测绘局参加。山东省陆地有冀鲁、皖鲁、鲁豫、苏鲁4条省界,全长2312千米,海域有冀鲁、辽鲁、苏鲁3条边界线。全省共有县级边界线347条,总长17747千米。 山东省地籍测量始于1989年在青岛进行的地籍测量试点。1992年6月,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地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全面展开。1997年10月9日,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测量系统、调查方法,鼓励使用先进测量技术。至2001年底,全省完成城镇地籍变更调查。 2000年前后,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满足房屋产权确权发证、上市交易等需要,山东省各市、县(市、区)在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下属单位基础上组建房产测绘单位,开展房产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