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所公务员过渡与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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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工商局在全国工商系统进行工商
所核编工作,把工商所长期以来使用的专项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工商所工作人员
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年12月30日,省编委、省人事厅、省
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下达全省工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商所
的核编及相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1998年6月22日,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所等基层单位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工商所等基层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是:
已按鲁编办〔1997〕120号文件要求重新核定编制,取得工商所初级规范合格证,并已
完成市场办管脱钩任务的各级工商局所属的工商所、专业管理所、工商缉私队、经济
检查所(队、站)。实施对象是:上述单位中,1996年5月7日前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
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任命的非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1997年12月31日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
1998年6月24日,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工商
所、地税所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8日,
全省统一组织工商所干部身份人员过渡公务员考试。全省工商系统15341名符合过渡
条件的人员,有15236人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如期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过渡率为99.3%。
1998年,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局的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工
商局决定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等基层单位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中,择优录用部分国家公务员。2000年6月2日,省工商局与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
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明确招考范围、报考条件、
加分条件、考录和审批程序。省工商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求考录过程中,各
级工商机关要严把报名关、资格审查关、考试关、考核关和录用关,做到报考范围、
报名条件、报名人员、考试成绩、加分情况、录用人员六个公开,进行初审、审批、
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录用情况五次公示。6月12日,省工商局会同省人事厅召开全
省工商系统考录国家公务员工作电视会议,试卷的命题、印制以及阅卷誊分工作由省
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省监察厅全程监督。
7月2日,全省工商系统共有15272人参加考录公务员的笔试。7月18日,省工商局、
省人事厅下发《关于公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的通知》,将
报考人员成绩、奖励加分情况张榜公布,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
录用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录用考核人选。19日,省工商局
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通知》。在审批
录用阶段,省工商局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工作进展顺利、没有突出问
题的单位,先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问题尚未查清、矛盾突出的,待查清问题并妥善
处理后再予办理;对个别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放到后期集中力量进行查处,
以保证审批录用工作的质量。录用过程中,省工商局组织五个督查组,进行现场督查。
通过调查,有649人的问题核查属实,占被举报人数的21.6%,其中623人被取消公务
员录用资格,26人被取消加分资格。省工商局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做法,受到省委的
充分肯定。
2001年初,省工商局向省人事厅报送17个市工商局的拟录用公务员名单。省人事
厅经审核,于是年2月26日至2002年4月29日,分5批审批了公务员录用人员名单。第
一批为青岛、淄博、莱芜市,计979人;第二批为东营、烟台、威海、潍坊、泰安、
聊城、枣庄、日照、滨州市,计4356人;第三批为济宁、德州、菏泽市,计2611人;
第四批为临沂市,计1081人;第五批为济南市,计895人。全系统共核定录用国家公
务员计划10019人,实际录用9922人。